监禁和拘役的区别及其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40:38 271 人看过

监禁和拘役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监禁一般是指,监押犯人,禁止其行动自由。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2、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3、依据不同。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刑法》的处罚措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有期徒刑,还有一些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管制的。不同的处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的执行的方式和执行的地点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如果是属于被判处拘役这种状况的话,就应当由看守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及其对股东的影响
    本文介绍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区别以及实缴的注册资本需要缴纳的印花税。股东认缴是指企业根据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在股东认缴和实缴中,承担责任、出资额度、出资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实缴的注册资本还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股东认缴和实缴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认缴出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2、承担责任不同,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一、股东实缴出资流程如下: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
    2023-06-30
    237人看过
  •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及其影响
    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则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2、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它劣质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
    2023-07-04
    233人看过
  •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及其影响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1、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人才派遣根据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要求劳动者为通用人才和特殊人才,而劳务派遣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劳动者要求不高;2、适用的企事业单位不同。一般企事业单位需要招聘新员工,又不冒人才风险时,会选择人才派遣的形式满足用人的需要,而劳务派遣的岗位只需要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
    2023-06-30
    299人看过
  • 投资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区别及其影响
    投资协议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合伙协议更纯粹是一种合作协议。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双方都是公司股东为基础。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并通过公司章程设立公司;2、个人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应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企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中。投资协议是不是诈骗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签订投资协议发生纠纷的行为不属于诈骗,而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其会因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而被法院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1
    410人看过
  • 抢劫与盗窃的区别及其影响
    盗窃罪和抢劫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客观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财产所有人占有他人财产的。盗窃罪是指在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当面使用暴力或威胁。例如:在街道、走廊、公开抢劫挂包就是抢劫罪。假如在车站、酒店,在人们不注意的时候,拎包的人,就是盗窃罪。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7-03
    352人看过
  • 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区别及其影响
    毒品犯罪要求与毒品有关,并且被判过刑。特殊累犯要求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并且要求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仅仅要求受过刑罚和毒品条件,特殊累犯要求的条件不仅有刑罚的条件,时间条件,还有构成特殊累犯的罪名条件。特殊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后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种犯罪的,以累犯论处。《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2023-07-04
    358人看过
  •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及其影响
    1.领取对象不同: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实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本市申领失业补助金。2.发放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即2020年发放标准:1890元/月。实业补助金: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189050%=945元/月;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89015%=283.5元/月。3.能否补发不同:失业保险金:不可,但累积领取期限。实业补助金:可以,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3月。
    2023-07-04
    188人看过
  • 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的区别及其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农村土地有三种物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即中央文件规定的三权分置。如果以非法进行转让土地,是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造成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转让环节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2023-07-01
    389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及其影响。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什么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房地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产,还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房地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并侵占他人,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管理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犯罪的
    2023-07-06
    129人看过
  • 立案调解和庭前调解的区别及其影响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是什么一、法院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是什么1、法院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如下:(1)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2)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
    2023-07-06
    266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及其影响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共同债务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诉讼时效的差异。共同债务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其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对于担保人,如果有约定,一般在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左右。反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如果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反担保人是第三人的,与债权人没有直接的关系。2、《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2023-07-08
    492人看过
  • 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的区别及其影响
    区别如下:(1)违反规范不同: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是公法;民事违法违反的是民事法律法规,是私法。(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3)违法结果不同:行政违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民事违法的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
    2023-07-04
    130人看过
  •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及其影响。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如下:1、辞职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引咎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或主观臆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责令辞职适用于因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2、辞职的原因不一样。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自觉承担相关责任,其实施不妨碍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辞职令强调的是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3、行为的本质是不同的。引咎辞职不是一种组织惩罚,而是个人的自愿和自责行为;责令辞职的特征在于辞职者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即组织惩罚;4、辞职的不同形式和程序。主动辞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经提请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议后,由任免机关依法或者按有关程序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后工资内包括什么公司辞退员工不是应当立即结算工资,应该是在办理离职
    2023-07-05
    335人看过
  •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及其影响
    1、分包是从事工程总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分包适用于专用性较强、分包人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的项目,在大中型项目中很常见。建设项目大于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大于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大于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大于分项工程。3、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4、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如何区分新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把施工企业按经营承包的范围分为:总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
    2023-06-30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3)适用的依据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
    • 拘役和坐监有什么区别? ? ?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是行为人触犯《刑法》但罪行较轻时给予的刑事处罚,劳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区别,拘役与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04
      拘役和拘留和管制的区别是: 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
    • 拘役和拘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拘禁从字面上看,有关押、逮捕监禁的意思,而在法律中出现“拘禁”字眼的,有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宪法中的“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从法律条文中可知,拘禁有合法的与非法的之分,非法拘禁当然是不被容许的,合法的拘禁正如拘留、拘役等,当然合法的拘禁也可能转为非法拘禁,如超期羁押等,也有打着拘留、拘役名义非法拘禁,那就是“冤假错案”了。
    • 终身拘禁和死刑拘禁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
      区别见以下条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能问题的解说》第八条的规则,关于2015年10月31日曾经施行贪婪、纳贿行为,罪过极端严重,依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不能表现罪刑相适应准则,而依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同时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能够罚当其罪的,适用终身拘禁条款的规则。依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