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黄金借贷案件处理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2:21:14
91 人看过
苏南人民法院常州分院:
一、在《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仍以黄金计值借贷,且附有利息,即是变相的计价行使流通,违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这种金银借贷,关于给付标的之部分应属无效,但其契约本身还是有效,因为《借贷》并非违反禁令,因此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保证债务人亦不得请求免除保证责任。
二、偿还标准,可依《借出》时的人民银行收兑黄金牌价折成人民币,再照当地当时折实单位牌价,合成折实单位判令偿还。
三、违法部分,应由出借黄金人(即债权人)负责,依《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贬价收兑,向债权人追征其贬价应缴的价值归入国库(追征虽无明文但依法律精神应该如此办理),至追征标准,亦应以出借时的黄金牌价为准,将贬价收兑部分追缴的人民币折成当时折实单位追缴之。
四、对于债务人等借到的黄金,有无私相买卖行为?亦应依职追究。如有上述情形,亦应依法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债务加入问题的解释
14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11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的
2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失效]
4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
43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最新文章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1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司法解释28条的理解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28条的规定附条件认可了民间借贷中计算复利的约定。但对于复利的约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计入本金部分的利息必须是前期已经真实发生的利息;其二,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其三,按照复利计算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与最初本金之和。
-
最高法院关于医疗事故解释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5年6月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讨赡养费问题怎么解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