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订立委托代理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诉讼活动。行政申诉案件中的代理人是指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处理的律师或公民。
在行政申诉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人或被告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第三人;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出申诉请求应当力求有足够的证据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对生效的判决书、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代理律师应当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不当,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很难实现。因此,代理人应当注意提出证据以支持申诉请求。
3)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提交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书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审纠正的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是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引起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重新审理的依据。行政申诉状制作完毕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4)提出申诉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5)提起再审的条件。提起再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05人看过
-
政府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446人看过
-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27人看过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费中存在哪些问题
38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注意问题是什么
197人看过
-
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84人看过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
确定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1-07-03行政案件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二者之间,应适用的是“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要求对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严于民事案件,低于刑事案件。行政机关毕竟不是侦查机关,行政行为对效率的要求又比较高,行政处罚作为维护秩序的手段,其时效性要求较强;在现有条件下,要求排除一切可能性是做不到的,同时,行政案件毕竟是使用公权力的案件,行政案件的办理不像民事案件一般只涉及诉讼双方,而是极可能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证据的
-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
-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0如何打行政官司,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
-
公司发行新股票时,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需要注意一下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运营与收益的改变,由发行人自行担任;由此改变引致的出资危险,由出资者自行担任。 把握参加核准股票发行人员的四个禁绝行为。其间重点了解: (1)不得与请求发行的单位有利害联系。留意这儿所说的利害联系包含为股票发行人的董事、 司理或许其他高档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为发行公司的出资者;与发行人或许发起人有较严重的债权、债款联系;为该股票发行请求供给中
-
当事人在救助活动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须存在应当救助而不救助的行为。何谓“应当救助”这是界定救助责任的关键。所谓应当救助,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此谓救助义务的一般构成条件:其一,实施救助不会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危险。这涉及救助行为的危险程度。所谓重大危险,一般应限于救助行为可能会导致救助人或者第三人死亡、重大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因此,在诸如溺水或火灾等场合,围观之群众一般是不受追究的,因为此等救助具有重大危险性。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