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司法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08:55:45 29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以下是关于耳鉴定轻伤的参考标准:

听器听力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1、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2、外伤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4、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人体受伤后,各个部位都有相应的构成伤害的标准,可以根据实际的伤情严重情况来决定怎样进行赔偿,如果发现耳朵受到伤害的,那么要及时进行处理,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该进行怎样的赔偿,这才是明确的做法。

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劳动市场上存在着许多高危高压作业,故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职员在受工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不同的伤情需要做不同的鉴定,若为轻伤,需要做轻伤鉴定,你是否知道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面部、耳廓损伤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3、听器听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4、视器视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颈部损伤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6、胸部损伤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7、腹部损伤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8、盆部及会阴损伤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9、脊柱四肢损伤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10、手损伤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11、体表损伤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12、其他损伤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o)。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我们可以看出,轻伤是一种物理上的轻微损伤,一般来说,鉴定机构的人员需要对申请鉴定者做一个简单的判断,在初步确定其为轻伤的,会按照最新轻伤鉴定标准,做司法鉴定,在经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情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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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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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伤肯定代表着我们身体上的某些组织和器官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其实在绝大多数的人身损害行为当中双方都是非常的关注于司法鉴定的意见的。因为只要显示为轻伤整个案件的性质就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比如最终的鉴定结论显示为轻伤二级的话,不排除有些人就非常的好奇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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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轻伤肯定代表着我们身体上的某些组织和器官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其实在绝大多数的人身损害行为当中双方都是非常的关注于司法鉴定的意见的。因为只要显示为轻伤整个案件的性质就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比如最终的鉴定结论显示为轻伤二级的话,不排除有些人就非常的好奇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
    2023-06-04
    156人看过
  •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轻伤肯定代表着我们身体上的某些组织和器官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其实在绝大多数的人身损害行为当中双方都是非常的关注于司法鉴定的意见的。因为只要显示为轻伤整个案件的性质就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比如最终的鉴定结论显示为轻伤二级的话,不排除有些人就非常的好奇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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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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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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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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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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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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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