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1:36:11 316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有: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6、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7、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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