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些前提条件才能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05:29:42 392 人看过

一、存在哪些前提条件才能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什么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授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有违法或不当地强制征收财产、强制征用设施、强制冻结存款、强行扣押物品、强制隔离人员、强制押解出境等行为,否则,会给公民、企业或组织带来严重的伤害,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这是《行政强制法》的内在要求,因此,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和实施要适当,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非强制手段优先,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采取最小伤害的做法;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n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n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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