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滥用地役权;(二)有偿使用地役权,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费的。以下是地役权消灭的一些特殊原因:
1。由于地役权的主观占有和客观占有的特点,无论是地役权的丧失还是地役权的丧失,土地的丧失都是地役权的消灭。没有必要用劳役来代替劳役。因为地役权的功能是满足需要地役权的人的需要,如果地役权不再需要使用地役权,那么地役权就应当消灭。原因同上。
4。地役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被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的,地役权消灭。
5,存在期届满或其他预定原因的发生。地役权有期限的,期限届满的地役权消灭;地役权设立合同附有终止条件的,在条件具备时,地役权也消灭。土地被征用了。
7。地役权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役权合同终止。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撤销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撤销权,消灭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合同有本条规定的两种法定事由的,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1。违反法律或合同,滥用地役权。地役权成立后,地役权人和地役权人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是,地役权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法律赋予地役权人终止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地役权人超越土地使用范围,不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地役权的,属于滥用地役权。2有偿使用地役权,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在合理期限内催交两次后仍未支付的。地役权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地役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地役权人支付租金的,地役权人在地役权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表明地役权人未善意履行合同,或者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地役权人应当终止合同债权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网免费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你的疑问。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455人看过
-
质权因什么情况而消灭
377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197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77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397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地役权的消灭
229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地役权消灭有哪些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针对地役权而言,当地役权合同出现本条规定的两项法定事由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如地役权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围不按约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属于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
-
-
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3在下列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完全消灭的;债权人实现其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或者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
-
先诉抗辩权的消灭是什么情况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4先诉抗辩权的消灭: 一是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终结时,其享有的顺序利益自然归于消灭。 二是法律上以一定事由的出现而限制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从而提前消灭保证人本可享有的顺序利益的情形。
-
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具体时间?澳门在线咨询 2021-08-13(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