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间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55:05 219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条件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及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按上述规定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侦查羁押有期限侦查无期限吗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
    2023-06-03
    115人看过
  • 侦查羁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侦查羁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
    2023-06-03
    299人看过
  • 羁押期限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
    2023-06-11
    472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算刑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算刑期,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有哪些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2023-04-10
    73人看过
  • 取保适用于侦查羁押期间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还可以取保,但是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批准逮捕后原则上也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符合以下要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的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023-07-18
    107人看过
  • 侦查期内如何计算羁押时间
    一、侦查期内如何计算羁押时间侦查羁押的期限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羁押是否包括传唤期间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会传唤,对嫌疑人进行讯问。而拘留、逮捕的嫌疑人会进行羁押的。所以羁押不包括传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
    2023-08-17
    297人看过
  •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否可以?
    一、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否可以?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
    2024-01-20
    61人看过
  • 羁押侦查期限节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羁押侦查期限节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关都有值班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不会也不敢因为节假日而拖延的,现在司法机关内部对此管理监督是比较到位的。二、其他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
    2023-06-04
    493人看过
  • 侦查羁押的时间不予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不计入的情形如下: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侦查羁押时间多长侦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没有找到证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获得批准,就应该放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
    2023-08-14
    226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开始后可以延长羁押时间吗
    侦查羁押期限开始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延长羁押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023-03-30
    280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法律如何规定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应当逮捕的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有
    2023-08-29
    479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1、一般情况下,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
    2023-05-06
    350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间发现新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一、具体情况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
    2023-03-26
    237人看过
  • 侦查羁押与拘留羁押的区别
    (一)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高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2023-08-11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侦查期限什么是羁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6
      1.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3.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
    • 侦查羁押后定了刑期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5
      侦查羁押期可以算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对重刑的侦查羁押时间与羁押期限一样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 羁押侦查期限节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关都有值班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不会也不敢因为节假日而拖延的,现在司法机关内部对此管理监督是比较到位的。
    • 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8
      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