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类型
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基于解决内部纠纷;还有基于反击敌意收购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出于避税目的的。分立可分为以下向种类型:
(一)按照分立后的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由原来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2、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公司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有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二、分立的会计处理
(一)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
(二)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三)被分立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
三、分立的税务处理
公司分立业务比较复杂,总局对各税种基本有明确规定,下面分别阐述:
(一)流转税
公司分立业务交易的其实是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而非实物,理论上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均有规定,在分立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并没有向被分立企业支付对价,而是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因此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尽管房产与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是被分立企业并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财税1995(48)号文中虽有明确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分立行为,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却未有规定。按照我们的理解,法理上应该不用交纳。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税局却明确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在国内的征税环境下,企业一般还是遵循地方规定,所以希望国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出现税企争议。
(四)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业务的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如果不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如果资产增值较大会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款较多。
2、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公司分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股东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时,发生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可以不用确认被分立企业的增值所得,暂缓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资产扩张纷纷分立公司,但实际上公司分立之后它的账务处理都会变得复杂,所以大家分立公司要考虑各方面尽量让经济效益最大化。
-
公司分红怎么办账务处理
476人看过
-
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在公司分立前怎么处理
283人看过
-
合并分公司账务的处理方法
127人看过
-
分公司没有设立成功怎样处理债务
149人看过
-
姐姐想问下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是怎样
75人看过
-
分立是什么,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
353人看过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要怎样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企业分立,而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不等于个人股权的转移,只有涉及到个人对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时,才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没有必然关系 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公式: 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收入-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合理的转让费用)*2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与总公司的账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2分公司独立核算,需要总账系统,报表,固定资产,核算项目等,应收应付可以考虑不做。总公司的账务必须包括应收应付,总账,报表等各系统,分公司只要能适应总公司的每月查账提供互通,比如报表合并。分公司和总公司必须有统一的初始规则,比如科目代码,计量单位等等这些基础代码必须一致。
-
公司在做分公司的账目怎样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71、分公司的账应当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不能够独立核算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
-
公司分红的各种账务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2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分红)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2.收到的现金股利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
-
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请问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然后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