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谁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32:58 494 人看过

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当向勘察人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勘察基础资料和附图并满足勘察人编写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在勘察前,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当为勘察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派员协助勘察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勘察人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按照合同为勘察人员准备好食宿、办公等生活工作条件等。

委托设计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的技术要求。在初步设计前,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提供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在施工设计前,发包人应当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同时,发包人在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

发包人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对该技术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负责。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需要重新进行勘察、设计的,应当及时通知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返工或者修改设计,并有权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返工相应增加支付勘察费、设计费。

勘察人、设计人在工作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确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通知发包人修改技术资料,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如果该技术资料有严重错误致使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在发包人重新提供技术资料前,勘察人、设计人有权停工、顺延工期,停工的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重新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重大修改,需要勘察人、设计人返工、修改设计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新的技术资料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相应增加支付勘察费、设计费。

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工作所需工作条件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如果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勘察人、设计人有权停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勘察人、设计人停工期间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委托勘察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当向勘察人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勘察基础资料和附图并满足勘察人编写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在勘察前,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当为勘察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派员协助勘察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勘察人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按照合同为勘察人员准备好食宿、办公等生活工作条件等。委托设计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的技术要求。在初步设计前,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提供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
    2023-06-09
    227人看过
  • 工伤原因对本人有什么影响
    报工伤对本人没有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确诊为职业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二、工伤理赔超过一个月能不能赔偿工伤理赔超过一个月的能赔偿。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在工伤事故
    2023-03-27
    393人看过
  •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如何解决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就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对承包人予以赔偿。一、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应当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同样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如下:1、对于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之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应该予以支持;2、对于在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如果请求支付工程价款,通常不予支持;3、因为建设工程不合格从而造成的一些损失,发包人如果有过错的,
    2023-03-30
    131人看过
  • 民法典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所应承担责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所应承担责任有什么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
    2023-04-13
    118人看过
  • 如果建设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承包人能否要求赔偿
    在承包人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程,但工程变更不仅会增加工程造价,还会给承包人造成实际损失。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1。发包人在下列情况下变更工程计划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1)雇主更改计划并提供不准确的信息。(二)发包人逾期未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的。(3)业主修改设计。发包人变更工程,增加承包人(实际建造人)工作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应当协商变更工程的费用。协商不成的,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按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发包人工程变更暂停或者延期施工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运输、机械设备转让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材料和部件积压。
    2023-05-07
    165人看过
  • 工程违法分包,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方担责
    杨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向某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空调安装业务,指派贾某、孙某两人到某电声厂进行空调安装。2014年05月31日,贾某在安装过程中意外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贾某妻子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贾某工伤死亡的保险责任。律师点评:电器公司应当承担贾某的工伤死亡保险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5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空调安装需要相应资质,电器公司将该等业务发包给无合法资质的自然人杨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某雇佣贾某进行具体的安装工作,贾某在此过程中受伤死亡,电器公司虽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工程承包责任:谁应该承担工伤责任?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没有责任。车主在借车时是无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过错是指知道对方有驾驶资格、无酒醉驾驶情况、车辆有故障、其他情形,如果驾驶员无过错,一般是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
    2023-07-07
    54人看过
  • 因施工人原因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的施工人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图纸是建设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功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做出的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其中的施工图是对建设工程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物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进行建设工程的各项施工活动,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给排水系统的施工、供热供暖系统的施工等,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人除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外,还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技术标准是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一项施工操作的技术依据,包括对各项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工艺流程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的规定。从现实情况看,工程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是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病,是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所谓的“偷工”是指不按施工
    2023-06-15
    64人看过
  • 甲因乙的原因对丙违约,谁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甲因乙的原因对丙违约,甲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违约的,违约方应当依法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理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40题: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答案】C【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解析】刑事和解有着特定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2023-08-02
    185人看过
  • 无资质承包人因施工受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15日,我弟弟跟着杨某(无施工资质)干活,杨某承包修建李某4间房屋,并约定,建房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生活支出均由杨某负责。在建房过程中,我弟弟被砸重伤致残,后我家人去找杨某与李某讨要医药费时,李某称与杨某约定在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杨某是外地人,没有实际赔偿能力。请问,我们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与李某虽然约定了安全责任均由杨某承担,但二人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弟弟受雇于杨某,而杨某并没有相应的资质,建房亦未经相应的审批,导致事故的发生,杨某应当对此后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在实践中,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三方以上当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各自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3、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4、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
    2023-08-09
    488人看过
  • 审计法律责任承担原因
    审计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从世界各国会计师被诉讼的情况来看,会计师承担审计法律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审计关系失衡在股份制公司中,均衡的审计关系格局应该是由财产所有者的代表——股东大会委托审计人员对经营管理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提出审计意见。这样,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控权,也掌握着审计委托权,审计人员可以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形成一种均衡、正常的审计关系。2、现代审计方法的局限性目前,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采取的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制度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进行审查,目的是发现控制制度的薄弱之处,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然而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内外勾结,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根本就无法发现控制制度的薄弱之处,这样得出的审计结论可能就和客观
    2023-06-07
    118人看过
  • 工程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后果谁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
    2023-08-13
    126人看过
  • 个人原因退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个人原因退房的开发商拒绝向法院起诉,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租房个人原因退房违约金怎么算租房合同中,合同关系双方对于违约金有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这个租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该由合同关系中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协商好后予以确定的,所以出现违约的话,那么就应当按之前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去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2023-07-07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造成人身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工程款发包人不付款原因和原因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7
      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外包人员因工伤发生法律责任是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0
      外包发生工伤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 包工头负什么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
    • 因发包人原因对工程中途停工怎么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7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