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般有哪些免责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21:51:56 330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一般有哪些免责情形

1、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情形包括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步骤是什么

1.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根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生医疗损害后,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情形的,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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