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3:52 32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药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举行听证,适用本规定:

(一)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市药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第三条市药监局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四条听证内容属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听证:

(一)市药监局应当于举行听证的30日前将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告,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会代表,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会由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社会监督员、群众组织代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代表组成。其中社会监督人员和企业代表占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经营管理知识,热心医药事业。

(四)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由有关组织推荐;专家、社会监督员代表由市药监局在听证会前邀请。

(五)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了解与听证内容有关的各种情况;

3、反映所代表的部门、单位和消费者及个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4、对听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5、听证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听证主持人由市药监局领导根据听证内容指定。

(七)制作听证笔录,并请听证参加人签字。

第五条听证内容属于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听证。

第六条听证由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听证主持人由市药监局负责人指定,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具体主持工作,记录员负责听证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中立、客观、全面地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意见;

(二)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决定听证的中止、延期或者终结;

(四)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权限,审核利害关系人资质;

(五)决定证人是否出席作证;

(六)就行政许可的证据、理由询问听证参加人;

(七)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八)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其退场;

(九)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三)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记录员应当如实制作听证笔录,并承担上述第(四)项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或者是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三)与行政许可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与该行政许可申请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由市药监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暂停参与听证工作。

申请记录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药监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听证权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一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四)对证据进行质证;

(五)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六)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二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被视为放弃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事项要求听证。

证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义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可以提交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证言。

第十三条市药监局实施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药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许可听证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
    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程序1、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4、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5、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强制拆迁需要开听证会吗1、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2、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
    2023-04-24
    398人看过
  • 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
    一、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三、行
    2023-04-24
    276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怎么申请行政许可听证(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一、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
    2023-03-25
    204人看过
  • 行政许可里的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行政许可听证后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
    2023-03-28
    137人看过
  •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
    一、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行政许可听证什么意思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
    2023-04-24
    391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2)听证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3)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
    2023-03-1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更多>

    #行政许可听证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听证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1
      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很少,只有个别作规定。例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前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
      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组织的听证,利害关系人不确定或者人数众多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告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到许可机关进行登记;利害关系人确定,并且人数较少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和方式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的听证,许可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和方式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
    • 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
    • 药监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0),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附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