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03:52 32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药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举行听证,适用本规定:

(一)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市药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第三条市药监局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第四条听证内容属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听证:

(一)市药监局应当于举行听证的30日前将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告,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会代表,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会由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社会监督员、群众组织代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代表组成。其中社会监督人员和企业代表占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经营管理知识,热心医药事业。

(四)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由有关组织推荐;专家、社会监督员代表由市药监局在听证会前邀请。

(五)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了解与听证内容有关的各种情况;

3、反映所代表的部门、单位和消费者及个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4、对听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5、听证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听证主持人由市药监局领导根据听证内容指定。

(七)制作听证笔录,并请听证参加人签字。

第五条听证内容属于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听证。

第六条听证由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听证主持人由市药监局负责人指定,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具体主持工作,记录员负责听证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中立、客观、全面地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意见;

(二)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决定听证的中止、延期或者终结;

(四)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权限,审核利害关系人资质;

(五)决定证人是否出席作证;

(六)就行政许可的证据、理由询问听证参加人;

(七)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八)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其退场;

(九)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三)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记录员应当如实制作听证笔录,并承担上述第(四)项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或者是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三)与行政许可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与该行政许可申请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由市药监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暂停参与听证工作。

申请记录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参加人包括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药监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听证权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一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四)对证据进行质证;

(五)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六)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二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被视为放弃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事项要求听证。

证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义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可以提交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证言。

第十三条市药监局实施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药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许可听证相关文章
  •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怎么走1、受理申请。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得某项许可证明,首先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2、审查。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
    2023-04-24
    291人看过
  •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政府法制办,以明察暗访结合的方式,对市教委、文化局、农业局、卫生局、药监局、安监局、文物局、工业促进局、广播电视局九个委办局和东城、通州、门头沟三个区政府的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市建委、国土局、司法局、工商局四个单位进行了回头看。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的。此次检查从5月开始,历时两个月,通过采取网上检查、暗访对外办公大厅、发放调查问卷、回访行政许可相对人、查阅相关档案和台账、听取各单位汇报等多种方式,紧紧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了全程办事代理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了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和网上监督,并加强了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的力度。为避免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成本,市纪委监察局确立了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检查的工作机
    2023-06-06
    311人看过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一)启动方式不同。《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有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47条有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由此可知,行政处罚的听证由当事人主动申请,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组织,也可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二)申请时间和组织期限不同。《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有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许可法》第47条有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
    2023-06-06
    60人看过
  • 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1.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2.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有明确的程序吗(一)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2、受理程序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
    2023-07-18
    310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结束,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
    2024-01-22
    261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23-04-30
    54人看过
  •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结合我市文化行政复议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规定适宜和于北京市文化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法制办公室是北京市文化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受理和审理工作。第四条复议机构负责审查、受理因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第五条复议机构在收到以信函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后,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填写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申请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应当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予以接待,填写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申请笔录,申请笔录应当交复议申请人签字。第六条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正、副本;(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
    2023-04-24
    301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局新规则:行政处罚对象可申请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承办部门申请听证。承办部门应于收到听证申请2日内通知法制部门并移交全部案卷材料,法制部门在收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此
    2023-04-24
    149人看过
  • 什么有权启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一、什么有权启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什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
    2024-01-29
    238人看过
  • 2023行政许可听证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听证会程序是怎样的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2023-04-29
    90人看过
  • 北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1990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发布)第一条为提高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和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的行政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市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领导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按法规的规
    2023-06-06
    390人看过
  • 行政听证: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等。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听证程序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为当事人充分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条件行政听证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
    2023-07-18
    402人看过
  • 北京市人事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为保证人事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和明确北京市人事局受理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明确如下:一、复议受理对区、县人事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人事局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机构是政策法规处。二、复议范围对以下人事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4、申请机关履行保护
    2023-06-13
    322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更多>

    #行政许可听证
    相关咨询
    • 药监局听证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出席听证会。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听证的,应当事先告知主持听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书面记载。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退出听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听证终止,并记入听证笔录。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是怎么进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
    • 听证行政许可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
      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8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听证结束,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