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
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文章,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称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具有破冰意义。《光明日报》旗帜鲜明地提出博客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首例博客著作权案,不仅迅速引发了许多博客纷纷跟帖,向秦涛的行动表示支持或声援,而且引发了众多博客的维权热潮。秦涛起诉后,被她称为自己维权行动启蒙老师的新东方教师罗永浩写了声援信,支持她的行动,信中说:赔得再少也要打,至少可以让侵权者丢人现眼,心烦意乱,睡眠质量下降,饮食和大小便不规律等等。
博客汪志广、一位在读研究生在给秦涛的留言中说:以前想到自己是个草根,文字也值不了几个钱。现在醒悟,不管自己的文字值几个钱,找回尊严是最重要的。博客李炜则已经与律师联系,向广州某著名报社发出了律师函。
3月27日,又有赵占领等三位博客为著作权被侵权,而联名将博客网诉至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博客著作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由
打官司的目的是想重新界定网络转载侵权索赔
秦涛对记者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有三:
1、以自己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为网络版权法规起到探索的作用。
2、由于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通过自己的行动呼吁作为草根弱势群体的博客们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3、对网络转载侵权索赔的重新界定做一个探索。
无论是对于普通网民还是风险投资,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网络最炙手可热的流行关键词,因此博客著作权问题也非常惹人关注。而首例博客著作权案触动了敏感的网络版权问题,关系到诸多博客及网络服务商等多方的切身利益。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胡延平透露,在该中心刚刚完成的一项题为《中国web.
2、0现状与趋势的调查》数据中显示,目前全国使用和浏览博客的人数已达6160多万,博客专栏有20多万个。
更有业内人士称,博客是互联网上最新的发展潮流,是继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BBS)、即时通讯工具(IM)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
相比已经发展了超过十年的网络门户、电子商务等领域,仅仅起步两年的博客的发展速度,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想。而新浪名人博客的推出,则将博客的发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许多名人将自己的博客作为重要的资讯发布平台,引起的新闻也层出不穷。前不久,少年作家韩寒与文学批评家白烨以及电影人陆天明、陆川等之间通过在新浪的博客以文章对战,就引发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博客,已经变成了媒体重要的信息源。
因此,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成为亟待澄清的问题,由于互联网一直盛行着超大规模非法转载的潜规则,而过低的赔偿与转载稿酬使得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剪刀差。因此,首例博客著作权成为改变这一潜规则的一次积极的司法尝试。
现状
博客问题存在两个难点
面对由于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引发的网上热议,即博客著作到底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到底该归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原告秦涛告诉记者,博客文章的著作权归属是非常清晰的。著作权属于博客本人,这有清晰的博客服务提供条约为证。但有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会要求对博客著作在站内拥有无偿使用权。这是相互间的一种约定,如同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据了解,秦涛在新浪网、博客网、和讯网开有3个博客专栏。三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均拥有清晰明确的服务条约,写明博客著作权归著作人所有,转载引用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而在文章被屡次非法转载之后,她在自己的每一处专栏中,分别特意加上了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的明确声明,并告知了联系方式。但即使如此,作为知名网络公司的搜狐网仍然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去年8月和今年2月两次擅自转载了她的文章。那么,作为知名网络媒体的搜狐网的行为,究竟是缘自缺乏版权意识,还是明知故犯?这成了IT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一直是著作权实践上的一个难点,大量被隐去出处的网络文章比比允牵有的畅销小说刚一问世就被搬上了BBS,之后被到处转载。而且网络文章可以随时删除更改,因此取证困难,造成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维权也一直格外困难。同时,由于网络倡导开放、资讯共享的精神,许多人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观念也并不清晰。还有人担忧,如果实行严格的著作权法,网络媒体都将面临倒闭。
据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最有影响的一家网络媒体,付给相关平面媒体的转载费用,每年达上千万元。版权意识不可谓没有,但即便如此,他们对转载博客个人的作品,也是从来不付费用的。而靠非法转载过日子的小网站更是比比皆是。一位博客说:99.9%的网站从来都没有为转载付过费用,虽然有的网站在博客找上门来的时候,也称可以按千字30—100元的报刊转载标准付酬,却从来没有哪家网站真正执行过。
秦涛的代理律师华建明认为,关于目前博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一个误区和两个难点,一个误区是许多人包括一些网站经营者认为网上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都可以免费拿来使用。两个难点是:
1、网上著作权的取证困难,一般权利人没有专业人士的辅导很难顺利完成。2.维权成本太高而判赔数额过少,导致权利人只能忍气吞声,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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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是哪些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芬构成侵权。法院判令于芬停止使用李强文章内容,在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赔偿李强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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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什么客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其实我们可以用逆向思维来解答著作权客体不包括哪些方面,就是研究以下著作权的客体包括哪些方面,请看下文。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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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引用他人博客是侵权行为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首先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的形式,证明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不限于纸质作品,而且第三条规定的形式中含文字作品,博客中的也应属于文字作品。而且,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以上权利,但应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付报酬。所以,擅自引用他人博客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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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7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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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含哪些客体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9著作权的对象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以类似电影摄制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