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是否为法定担保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41:07 490 人看过

权利质权是否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权利质权不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在我国,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唯一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

特点:

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具有不可分割性、代位权和求偿权。质权的独特性在于:(1)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二)质押是以债权人占有质押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的基础是出质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和债权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出质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权利质押相关文章
  • 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2、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一、如何行使质押权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2023-03-15
    207人看过
  • 作为担保物权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一、权利质权的特征有哪些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2023-03-14
    247人看过
  •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民法典权利质押包括哪些权利
    一、民法典权利质押的规定民法典权利质押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以及第四百三十六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三十八条。二、民法典权利质押包括哪些权利权利质押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三、什么叫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
    2023-05-06
    359人看过
  • 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在质押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质人委托质权人为质物的实际保管人或持有者,那么该份质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当质权人将所持有的质物归还给出质人之后,倘若他试图利用自己享有的质权来对抗第三方,那么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将不予认可和支持.(二)基于无法归咎于质权人的原因,使之失去了对质物的实际控制权,此时质权人有权向不正当取得质物控制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即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质物的侵扰,恢复其原始状态,同时将质物完整无损地归还给质权人。(三)关于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质押合同时,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在质物交付至质权人手中并完成实际占有时,质押合同正式生效。(四)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履行人或是第三方未按照既定的质押合同条款向质权人交付质物,由此为质权人带来损失的,那么作为出质人有义务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
    2024-08-09
    62人看过
  • 什么是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呢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4-04-13
    471人看过
  • 股权担保是否必须质押登记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转让。一、股权质押的效力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二、银行的股权质押的赔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
    2023-06-21
    170人看过
  • 民法典信托受益权可否作为质押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民法典信托受益权可否作为质押物民法典中,规定信托受益权不能作为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
    2023-06-17
    475人看过
  • 抵押权能否作为担保
    抵押权不能作为担保,当事人要提供担保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债务抵押协议是什么样的抵押合同是由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和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方)签署的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房屋抵押还不上怎么办房屋抵押贷款后还不上钱,一般先与银行沟通协商能否减少每期还款额度、增加还款期数,如果银行不同意那么就只能想其他方法还上。否则贷款到期后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可以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用以偿还贷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2023-03-04
    441人看过
  •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一、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权利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对于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是以汇票、本
    2023-05-06
    418人看过
  • 何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1、抵押权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2、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财团抵押),从而融通资金,抵押权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诱导企业投资。3、鉴于抵押权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既然抵押权为物权,那么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可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权能,为最终债权的实现为各种行为,比如,
    2023-04-12
    326人看过
  • 同一质押物担保两笔债权是否合法
    在涉及到同一项债权存在两位或更多位抵押人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针对各自提供的抵押财产所应担保的债权份额或其顺位达成明确约定,或者该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在此种情境下,抵押权人对于所有这些抵押财产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抵押人履行了其担保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债务方进行追索,同时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共同分担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4-05-09
    218人看过
  • 股权质押会不会一定是担保债权
    一、股权质押会不会一定是担保债权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债权人同意会不会就可以取消担保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取消担保。如果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权,那么担保合同解除。因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连带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
    2024-01-23
    354人看过
  • 股权质押错约定为抵押是否生效
    一,股权质押错约定为抵押是否生效1、双方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相关手续就是有效的。2、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3、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一)股
    2023-06-28
    126人看过
  • 股权担保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一、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质押合同是应该写明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
    2023-03-08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更多>

    #权利质押
    相关咨询
    • 票据权利作为担保品是抵押还是质押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0
      1、民法典规定,票据是属于财产权利,所以票据为债务担保的,是属于质押而不是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
    • 质押权是物权的法定担保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1、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何确定权利保全中的质押权受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 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30
      股票收益权能质押。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