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处罚排污企业不力遭检察院“官告官”公益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2:21 67 人看过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发生一起罕见的官告官行政诉讼。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县环保局起诉到遵义怀仁市法院,理由是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媒体报道称,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刚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长期被指存在立案难,那么,它究竟难在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某某分析,公益诉讼案件通常没有明确的相对人。比如,排污企业污染一块土地、河流、空气,但很难说污染了哪个相对人的鱼塘。这种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比较合适。

行政机关不作为,怠于履行职责,在没有明确的相对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这起案例很有意义和价值,是实践上的探索。解某某告诉媒体。

金沙县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3年9月,该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拖延支付噪音排污费12余万元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而该县环保局未给予其处罚的行为,构成不作为。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

但这起官告官,未开审就已经落幕。

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金沙县环保局对涉事污染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达到,因此提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但制度的空白已被广泛关注。

检察机关实行监督职能,非常值得支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某某对媒体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但立法具有滞后性,尚缺乏进一步的细则。

她表示,贵州个案的风险性也是明确的。这个案例如果真进入实体审判,就立刻面临现实问题:原告起诉的具体法律依据在哪里?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程序也有待完善。

她建议,应尽快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或者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等形式,落实相关制度设计。

解某某则认为,目前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是检察院的最优选择。

原因有三:公益行政诉讼时间长,效率低,相关制度尚未完善。如果民事诉讼领域设了较高门槛,《行政诉讼法》又尚未出台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会遇到行政机关的抵制,法院不会太积极。

他认为,制度刚建立,尚待地方实践检验,再加以评判。如果诉讼门槛过低,也可能出现滥用诉权的情况。

他认为,检察机关应尽量通过事前程序纠正违法。

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后,检察院可以直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求停止或纠正违法,要求它在限期内回复,如果它不回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在山东省调研的结果显示,检察院直接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效率更高,对纠正违法更有好处。

学者也认为,贵州金沙县的官告官案件,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而言,有标志性的意义。

通过个案推动,立法者可能会考虑进一步的制度建设问题。姚某某说,该案对其他地区检察院也有借鉴意义。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是司法权力行使的前提。行政机关意识到有法律之剑悬在头上,就会主动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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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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