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钱债务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20:53:35 280 人看过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民法典的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在一定的情形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金钱债务的部分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1、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请求债务人对金钱债务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不受民法典110条的限制。2、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债务人未全面、适当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即应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下列三种情况例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减价请求权的行使:1、减价请求权的性质减价请求权是一种违约责任形态。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减价请求权的性质为形成权。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时,无须出卖人的同意。适用范围。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态的减价请求权,适用于出卖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从而标的物价值因该瑕疵而减少的情形。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通知的义务,才能主张减价请求权。此外,减价请求
    2023-06-18
    487人看过
  • 什么叫持续履行的债务
    履行相关的债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例如归还借款等等相关的义务工作。债务人应当进行全面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进行严厉的拒绝,因为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话,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真正的实现。部分履行义务是在履行期限内进行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的行为则属于提前履行义务,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的行为则为迟延履行义务,其实是违反相关的债权债务规定的。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
    2023-03-05
    335人看过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不能收回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债权人是否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租房合同中的定金能退。一方交纳定金对方接受定金的,视为接受合同,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3-03-15
    409人看过
  • 什么叫做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应当有哪些处理措施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即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决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8-13
    445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履行规定是如果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由第3人代为履行相关的债务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一、第3人履行的特点是什么?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
    2023-06-23
    221人看过
  • 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者违约责任,因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在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履行债务。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新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2023-07-02
    170人看过
  • 拒绝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
    1、构成要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履行仍为可能。(3)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表示。(明示或默示)(4)债务人主观上为故意。(5)债务人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2、发生时间: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在履行期届至或者发生迟延之后。可以为明示,也可为默示。3、法律后果:(1)债权人可获得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请求赔偿或者违约金。(2)有担保的债务,依法实现担保。(3)可强制履行的请求强制履行。(4)发生抗辩权的消灭和产生。(5)债权人负有减免损失的义务。期前拒绝履行合同之债被称之为预期违约。拒绝履行债务和逾期违约一样吗拒绝履行债务和逾期违约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
    2023-08-16
    377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履行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由法、德等国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民法制度,近年来逐渐受到我国理论界与司法部门的重视,并体现于司法审判。其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相对比,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
    2023-03-01
    183人看过
  • 延迟履行金的债务计算
    延迟履行的债务金额,是由原债务加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是一般债务利息,则按照文书的规定来计算,文书没有规定的,不予计算;如果是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是当事人剩余欠款×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迟延履行是什么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2023-06-21
    178人看过
  • 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2、须履行仍为可能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
    2023-04-26
    419人看过
  • 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借款的时间计算支付。二、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有哪一些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3、最高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
    2023-03-01
    163人看过
  • 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债权人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债务人来讲,债务人必须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偿,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迟履行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本人私自延迟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效力纠纷的方法是什么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效力纠纷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合同、起诉书、相关证据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
    2023-06-25
    62人看过
  •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债务人是指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一、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
    2023-06-20
    95人看过
  • 关于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规则有何规定
    金钱债务强调的是金钱的交换媒介功能,但凡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皆可称作金钱债务。根据金钱在债务形成中的作用,可以把金钱债务区分为三种:一是由金钱的财产属性产生的金钱债务;二是由金钱的支付手段、交换媒介属性产生的金钱债务;三是由金钱的增值属性产生的金钱债务,如利息债务。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的约定做出履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如违约方拒绝履行的,相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如违约方违约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从违约方应当支付时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利率一般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律师补充:与其他债的关系不同,由于金钱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因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针对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作出抗辩。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履行金钱债务,另一方
    2023-05-06
    20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主债务——债务债务履行期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0
      主债务履行期满是指主债务的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应当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2022年对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非金钱债务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可以,但有情形除外。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非金钱债务不可以继续履行的原因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1、债务的标的不存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如双方约定,在特定日期参加文艺,该日期己过,没有强制履行的必要。 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死亡,没有权利继承权或义务人出现。 3、债务人在合理期限之内,没有请求履行。如春节牛肉供应合同,一方违约现又春节已过。
    •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履行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难以履行债务的植物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