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险为“共同海损”兜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22:48 85 人看过

目前,世界范围内超过80%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货物在进出口运输途中,不仅面临因意外事故而损坏、灭失的风险,还有共同海损这种看不见的损失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企业曾为货物投保过运输保险,就可化险为夷。

共同海损须共同分担张先生是一家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前不久,他的企业向欧洲客户发了3个集装箱共约30万美元的货物。发运后没几天,船舶因遭遇台风袭击在浙江海域搁浅,一部分集装箱落海,还有一部分进水。幸运的是,张先生的三个集装箱完好无损。不料,船方宣布此事为共同海损,要求他的企业提供一份由注册在英国的或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具有标准普尔AA以上评级的机构出具的货物金额30%的保函,承诺分摊这次遇险的施救费用和一部分其他货主的损失。否则,张先生的欧洲客户将不能在目的港提货。

张先生忿忿不平:船方作为承运人,收了运费就负有将货物安全送抵的义务,因事故产生的费用应由承运人负责,怎能由货主分担?而且,其他货主的货物损失为何也要他分担?自己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该到哪里去找注册在英国的或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具有标准普尔AA以上评级的机构?

对此,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海运险部高级经理张艳强表示,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对遇险船舶施救等。根据国际惯例,共同海损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上例中,船舶施救费用是为使船舶脱离各方共同面临的危险而产生的,因此需各方分担。若救援过程中为使船舶减轻重量而主动抛弃一部分货物,这部分损失也要由各方分摊。这一点,是由海运风险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形成的。

记者了解到,共同海损行为发生后,船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并指定一家专业的共同海损理算人。由于船上货物量庞大,货主众多,共同海损的理算通常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不影响货主提货,同时保护船方的利益,理算人一般会要求货主出具符合一定资质的保函,确保他们在理算结束后,按照核定的金额分担损失。

投保货运险十分必要遇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如果企业事前投保了货物运输险,而保险公司又在英国有分支机构,事情就简单了,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因为,共同海损属于货运险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接管所有处理过程:先直接出具保函让客户提货,并在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中与理算公司直接沟通协调,到理算结束后直接赔款给船方,这是最经济,也是最快捷的办法。张艳强进一步表示,如果企业没有投保货运险,另一个办法就是找那些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符合评级要求的银行出具保函,这需要缴纳保函所要求金额的保证金及一定的手续费。当然,代价是保证金可能在银行押上好几年,且在银行办理保函会比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时间更长。

张艳强表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企业无法预料共同海损风险。因此,为进出口货物投保一份高质量的运输险,对大多数没有很强的国际纠纷处理能力的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海损相关文章
  • 构成货物保险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一,。所涉财产必须是海洋财产。也就是说,船舶、货物或船舶上的其他财产。所涉财产不必处于实际危险之中。也就是说,发生了自然灾害或事故。假想的或迫在眉睫的危险不是实际的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和有意的。它必须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没有共同利益不构成共同海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和特殊的。整个共同海损法必须是成功和有效的。如果同一航次中的财产遭受全损且获救价值为零,共同海损的基础将消失构成共同海损的上述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共同海损
    2023-05-07
    382人看过
  • 未申报共同海损的,视为单独海损
    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携双氧水、钢瓶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驶往广东汕头港。9月x日x:x,我经过鄱阳岛之间海域闽江口��的七星礁,由于强台风(气象部门颁发的台风证书)和巨浪,主机连接带断裂失效,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强风巨浪和台风巨浪的猛烈冲击,货船在海上剧烈摆动了一个多小时,随时有被海水吞没的危险。为了减少货物损失,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该船下令将50吨双氧水和其他货物装在塑料桶中,共计2000件,及时运进机舱。船员们急忙将过氧化氢转移到装有钢瓶纸的罐中。由于装有过氧化氢的塑料桶无法承受强大的摩擦和滚动,因此破裂,导致过氧化氢溢出并污染了卷筒纸。货船抵达汕头港卸货后,桶纸损失4万元,总经济损失近5万元。船长没有在汕头港申报共同海损事件发生后,圆筒纸收货人根据单独海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绝将该海损作为共同海损此时,被保险人向法院起诉在听证会后,
    2023-05-07
    27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和损失
    国际贸易的货物一般都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的原因,货物有可能遭受各种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为此本章将重点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承保的风险与损失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引起的货物本身损失及其有关的费用损失。
    2023-04-30
    130人看过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
    2023-04-23
    264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海损行为
    共同海损行为(GeneralAverageAct),又称“共同海损措施”(MeasresofGeneralAverage),《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A给共同海损行为下的定义是: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的行为。共同海损行为是一种非常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航行中是不会采用的。例如正常航行中船方有保管货物的责任,应谨慎地使货物处于安全状态。然而,在特殊的危险状态中,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可以下令把货物部分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这种行为所致的货物牺牲就是共同海损。
    2023-05-01
    448人看过
  •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确认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基本险别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frompartic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lar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risks)三种。(一)平安险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
    2023-04-24
    46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 更多>

    #共同海损
    相关咨询
    •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07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同时《婚姻法解释(一)》也对该条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
    •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付货车停运损失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2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上了保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
    • 社保兜底政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标准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7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仿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立法形式,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规定,尤其要突出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如下:“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
    • 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认定为损失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8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