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范围内超过80%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货物在进出口运输途中,不仅面临因意外事故而损坏、灭失的风险,还有共同海损这种看不见的损失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企业曾为货物投保过运输保险,就可化险为夷。
共同海损须共同分担张先生是一家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前不久,他的企业向欧洲客户发了3个集装箱共约30万美元的货物。发运后没几天,船舶因遭遇台风袭击在浙江海域搁浅,一部分集装箱落海,还有一部分进水。幸运的是,张先生的三个集装箱完好无损。不料,船方宣布此事为共同海损,要求他的企业提供一份由注册在英国的或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具有标准普尔AA以上评级的机构出具的货物金额30%的保函,承诺分摊这次遇险的施救费用和一部分其他货主的损失。否则,张先生的欧洲客户将不能在目的港提货。
张先生忿忿不平:船方作为承运人,收了运费就负有将货物安全送抵的义务,因事故产生的费用应由承运人负责,怎能由货主分担?而且,其他货主的货物损失为何也要他分担?自己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该到哪里去找注册在英国的或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具有标准普尔AA以上评级的机构?
对此,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海运险部高级经理张艳强表示,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对遇险船舶施救等。根据国际惯例,共同海损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上例中,船舶施救费用是为使船舶脱离各方共同面临的危险而产生的,因此需各方分担。若救援过程中为使船舶减轻重量而主动抛弃一部分货物,这部分损失也要由各方分摊。这一点,是由海运风险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形成的。
记者了解到,共同海损行为发生后,船方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并指定一家专业的共同海损理算人。由于船上货物量庞大,货主众多,共同海损的理算通常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不影响货主提货,同时保护船方的利益,理算人一般会要求货主出具符合一定资质的保函,确保他们在理算结束后,按照核定的金额分担损失。
投保货运险十分必要遇到张先生这种情况,如果企业事前投保了货物运输险,而保险公司又在英国有分支机构,事情就简单了,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因为,共同海损属于货运险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接管所有处理过程:先直接出具保函让客户提货,并在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中与理算公司直接沟通协调,到理算结束后直接赔款给船方,这是最经济,也是最快捷的办法。张艳强进一步表示,如果企业没有投保货运险,另一个办法就是找那些在英国有分支机构的符合评级要求的银行出具保函,这需要缴纳保函所要求金额的保证金及一定的手续费。当然,代价是保证金可能在银行押上好几年,且在银行办理保函会比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时间更长。
张艳强表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企业无法预料共同海损风险。因此,为进出口货物投保一份高质量的运输险,对大多数没有很强的国际纠纷处理能力的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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