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2、内部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的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被处分人或被处理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3、行政主体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
1.第一种也是最为直接,最为常见的一种。一般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或者是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无非分两种,第一种是限制财产,例如冻结,没收,罚款等等第二种是对于人身的限制,例如扣押,暂时关押等等。
对于这一种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复议的,因为这种处罚所处罚的对象是非常直接,而且非常关键的,是公民的财产已经人身自由,对于这种对象,如果处罚出现的错误的话,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之下行政机关都会受理这样的复议。
2.第二种情况是对于营业机构等相关人员作出的,通常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警告,罚款或者是吊销许可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等。由于这种处罚会严重到影响公民的财产权以及收入来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出现了错误问题也是相当严重,所以这也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之一。
3.另外,对于一些组织或者是单位想要营业或者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话,都需要相关的许可证,执照,还有其他证件等等,这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之一,如果发现他们的动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可以对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进行吊销的,一旦这被吊销了之后,相当于该主体丧失了资格,这种惩罚也是比较严重的。有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活动没有了收入来源等等。对于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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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7《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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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职责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