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权属于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41:06 157 人看过

转载新闻不构成侵权。为了报道时事和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新闻范围要明确。并非所有出现在报纸上的信息都是新闻;

2、采摘方式如何,采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姓名。若注明原作者姓名,转摘网站无声明不允许转摘等语言;

3、提出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使用。

不做商用算不算侵权

很有可能是侵权,但是仅仅依据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难以判断是否侵权,只有满足著作权合理使用条件才是合法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合理使用相关文章
  •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
    2023-06-07
    434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
    2023-04-13
    414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统的复制行为不能约束他人将作品未经许可上载到网域、公开,因此立法规定了一种新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这项权利设置,著作权人获得了作品网络传播的控制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网络上载行为是侵权行为。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受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权利用尽制度等的限制。将传统形式存留的作品上传至计算机,一定要经过一道数字化的手续。而数字化是指将作品里的所有信息在计算机中经过二进制的数字编码,然后才储存于计算机的系统中。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所提出的《关于伯尔尼公约议定书的备忘录》第31条出,“公约里,翻译的概念过去和现在都针对实际语言及人类语言”,因而作品的数字化,是将人类的语言转化成计算机的语言,因此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翻译行为。并且,上传作品时,并非以计算机语言将作品上传,数字化仅系在计算机在接受上传人的指令后,将原本的作品以数字化的方式将其编码,然后使人得以在计
    2023-05-01
    121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那么具体的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WCT第8条的标题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从以
    2023-06-18
    128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十分广泛。由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中可以呈现出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均可以被数字化后在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应该包含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同时,在信息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著作权上,在邻接权方面也同样存在侵权行为。邻接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等。所以,这些也应当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二、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什么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比较明
    2023-06-19
    349人看过
  • 转发传播途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
    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4-1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主要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 更多>

    • 在微信群传播黄色信息属于什么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传播虚假信息属于哪一种违法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3
      1、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属于普通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了,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作者的传播权属于作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4
      作品的表现形式包括对作品的数字化代码形式,作品的数字化又推动着作品的计算机网络传播方式的发展。针对网络信息技术对作品著作权这一最突出的挑战,司法解释规定数字化的作品仍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支付费用的上载、传播、复制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法院作出停止侵权和财
    • 在农村有妇女是否属于传播个人信息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一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