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1:23:37 196 人看过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0-07-13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130号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办法》时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便修改和完善。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13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核定计税价格卷烟范围及计量标准关联法规:第二条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甲、乙、丙类卷烟,均属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范围。第三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一般标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1+35%)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以下简称产地零售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城区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销售的卷烟零售价格(含增值税,下同)。零售单位不包括已经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第五条卷烟的烟支包装规格类型标准如下:25×(64+20)毫米(下同)全包装25×(64+20)硬条玻璃纸小盒硬盒翻盖玻璃纸拉线(以下简称)“硬盒翻盖”25×(69+25)全包装25×(69+25)硬盒翻盖25×(72.5+27.5)全包装25×(72.5+27.5)硬盒翻盖25×64全包装(没有过滤嘴的光支烟)产地零售价格、卷烟出厂价格信息的采集第六条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甲、乙、丙类卷烟。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零售单位,为税务机关选择的地产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第八条地产卷烟产地零售价格分别在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所在地市、县(区)城区选择的零售单位采集。第九条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并在所在地市、县(区)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产地零售价格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采集。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并在本省会城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省会城市的产地零售价格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含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国家税务局)负责采集。第十一条每一负责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的国家税务局,必须选择3个以上零售单位作为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第十二条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计算方法:(一)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以零售单位销售的条装卷烟(200支)为计量单位进行采集。(二)负责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国家税务局,应将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零售的所有地产卷烟,分牌号、规格逐一按各自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一牌号、规格地产卷烟的条装平均零售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5]278号南京、徐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7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本次自查工作是总局进一步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按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同时,应做好总局进一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各地在自查中应重点加强对卷烟零售价格采集点的检查,对采集点的设立、零售价格信息的采集、报送、日常核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采集点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3、各地应于2005年8月22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及总局通知所附的附件1和附件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八月五日
    2023-06-07
    11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哈尔滨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函[2000]97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哈尔滨卷烟厂14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德福25*(64+20)4.35元/条(200支)(下同)水仙花25*(64+20)(硬盒)9.00元/条大绿树25*(64+20)5.25元/条云鸽25*(64+20)5.98元/条白葡萄25*(64+20)4.70元/条葡萄25*(64+20)4.27元/条白特哈25*(64+20)8.21元/条参茸25*(64+20)8.55元/条红灵芝25
    2023-06-07
    302人看过
  •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865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4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长沙卷烟厂白沙金世纪24.5×(64+20)硬盒翻盖137.9长沙卷烟厂白沙银世界24.5×(59+25)硬盒翻盖62长沙卷烟厂盖白沙(特制精品)24.25×(64+20)硬盒翻盖41长沙卷烟厂盖白沙(宽版精品)24.8×(69+25)硬盒翻盖47.58常德卷烟厂芙蓉王(蓝盖)24.2×(56+28)硬盒翻盖165郴州卷烟厂金盖华人25×(64+20)硬盒翻盖26郴州卷烟厂红盖华人25×(64+20)硬盒翻盖2
    2023-06-07
    49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2023-06-07
    7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3]110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07.30.国税函(2003)918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深圳卷烟厂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及新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深国税发(2003)103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深圳卷烟厂生产的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名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深圳卷烟厂红金特美思25×(6420)全包装28.28深圳卷烟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函[2007]357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665号),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双喜(硬国际)24.5×(64+20)硬盒翻盖37.93双喜(软国际)24.5×(64+20)全包装30.69双喜(世纪经典)24.5×(54+30)硬盒翻盖102.0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9]90号发布日期:2009-5-5执行日期:2009-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五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2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4]38号发布日期:2004-4-6执行日期:2004-4-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务审计,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税务审计是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各地应充分认识税务审计的作用并采取措施发挥其功能。二、规范管理。税务审计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手段,经过近年来在涉外企业的推广应用,其效能已日益显现并被征纳双方日益接纳,但也存在审计不到位和多头下户、重复获取数据的现象。为
    2023-06-07
    48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030号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增值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稽核检查工作,并且坚持手工稽查与现代化手段稽查同时并举,近期以手工稽查为主的做法。为了规范手工稽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拟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请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增值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023-05-03
    39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9]17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经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研究修订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增值税防伪税控使用申请表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4.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四级管理。第
    2023-05-03
    7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
    2023-06-07
    198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外[1994]11号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特此通知。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3-06-07
    2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保证1996年1月1日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现将我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起纳入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地区(原试点地区:珠海、镇江、鞍山市除外)。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该系统推行中的各项工作。三、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税控IC卡”、“发行金税卡”和“授权IC卡”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本地计划和转发工作,地市税务机关负责建立发行系统,确立专人操作,并切实做好安全保管工作。四、各地税务机关应严
    2023-05-03
    31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全部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计税价格核定时限分别为:(一)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XX于收到XX相关信息满8个月或信息采集期满6个月后的次月核定并发布。(二)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1.全行业卷烟价格或毛利率调整的,由XX向XX提请重新调整计税价格。XX于收到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后1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2.个别牌号、规格卷烟价格调整的,由卷烟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至XX。XX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的征税基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 如何计算卷烟消费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通知》(财税[2009]84日),税务总局重新审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品牌规格烟草消费税最低计算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烟草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师(一)烟草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价格调整新烟草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算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下达。(二)调整烟草生产环节(包括进口)消费税的价格税率。1、甲类烟草,即每个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整价格在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