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强制拆迁房屋吗?
不可以强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一,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多为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拥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除、腾退进行决议。其三,对于合法启动的征收拆迁项目,应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进征收程序,确保被拆迁人复议、诉讼、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中的回迁房是指原地回迁吗
征收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是在同样或者就近的地段提供回迁房,但具体在什么地方回迁,由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屋,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而定。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n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n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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