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4:13:51 87 人看过

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民利益牵涉其中。

只有在规范、公正、公平的征收条件下,才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

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

现在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

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

一、如何判读是否是集体土地?

从大众意识来说,在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

而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手上有土地权属证书的就属于集体土地。

但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多人也没有土地权属证书。

根据在明律师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在没有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判断集体土地主要依据有:耕地、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

当然,在征收中,我们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来确认自己的土地性质,进而才能进行征收补偿的认定。

而不能仅仅根据一般意识来区分。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

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条例表明: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应该及早进行法律救济。

三、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方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该条例规定了关于集体土地补偿的分配内容。

即:征收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符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分给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等,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才是按相关规定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四、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一个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就算是各地方自己制定补偿标准,也得由省一级行政单位来规定。

当然,上述说的仅是大概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的内容非常复杂,具体问题的解决除了要遵循《土地管理法》中的大标准,还要结合地方政策进行具体专业的分析。

对此,被征收农民要及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才能很好的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运用,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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