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在湖北团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2008年6月前正式出台。据悉,在这部民众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至20倍等刚性标准,将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款。
地方政府须负监管总责
“食品安全,怎么监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3月11日,李传卿在湖北代表团表示。
他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分别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3重责任体系。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食品生产流通是一个很长的链条:农产品种植,归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加工,归质检部门管;流通经销、归工商部门管;产品最后上餐桌,还应该有一个卫生部门来管。这么多环节,这么多部门,地方政府全面动起来,才能管得好。其他监管部门按照环节分段压上去,才能管到位。”
食品违法可罚案值20倍
李传卿介绍,以往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理,随意性很大,部门法规规定罚个三五倍,各个地方往往还是就轻不就重。“这些执法者土生土长,什么都在当地,容易受人情影响。此外,一些人还私下里有个模糊挂念:担心执法太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税收和就业,不敢执法。”
据悉,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许可证。
假一罚十激励消费者较真
据悉,草案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月11日,李传卿就此表示,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客观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滥。“草案规定10倍赔偿,就是为了激励消费者与造假行为较个真。我们要在制度上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比维权后得到的赔偿低;让较真的同志名利双收,不再赔钱赚吆喝。”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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