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及其设立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33:19 445 人看过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及其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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