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居住人、同住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21:38 115 人看过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利
    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小儿子及其女儿搬出在外租房居住。2006年5月,小儿子由于其他原因向父亲索取户口簿时发现,未经他们同意,父亲已于2005年3月擅自与哥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哥哥名下。小儿子认为父亲和哥哥买卖该房屋的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父亲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的。而大儿子认为父亲是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自己实际并未支付房款,仅支付了税费及过户费用;而且父亲作
    2023-04-22
    477人看过
  • 共同共有不让共有人居住合法吗
    一、共有房产定义: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如3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其中1人出资1/2,另外2人各出资1/4,如果他们议定以出资份额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这样,各人享有的份额就不同。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将这一房屋出租,占1/2份额的共有人就有权得到房租收入的一半,而其余2个共有人则只能各得1/4。在支付房屋维修费用或交纳与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时,也应按这一比例分别承担。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产
    2023-05-05
    454人看过
  • 不能视为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一、同住人能同享拆迁补偿款吗根据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同住人一般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该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二、拆迁补偿同住人的特殊情况所以同住人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两大条件:户口在拆迁房屋中并实际居住,他处无房。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虽然未能完全满足这两个条件,但仍然可以认定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
    2023-03-15
    270人看过
  • 共同居住与共同共有是一样的吗
    共同居住与共同共有肯定是不同的,共同居住指的是生活方式,共同拥有是指对财产的拥有权,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共同居住是非法同居吗共同居住不一定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概念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共同共有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是怎样1、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标的物之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2、特征(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没有份额之分。(2)共同共有的发生以
    2023-06-12
    196人看过
  • 关于共同居住证明范本是什么
    一、关于共同居住证明范本是什么共同居住证明范本就是租赁房屋合同,其主要是证明共同居住的提供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二、什么叫有效居住证明?如可开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几类:申请人名下的印有申请人住宅住址的最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期公用事业费账单(含水、电、煤气和固定电话);手机费帐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对帐单复印件(银行对帐单不限卡类和开卡行);与申请人住宅地址一致的任一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如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房产证、租房合同复印件。三、居住证明是什么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
    2023-04-13
    331人看过
  • 公有住房拆迁中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呀
    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一、公租房能继承吗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
    2023-06-23
    405人看过
  • 居住权和同住人有何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居住权性质: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一、哪些人不能分得拆迁补偿款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
    2023-04-06
    258人看过
  • 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次,“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怎样取得居住权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
    2023-06-15
    432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亦可承租原有公房
    [案情]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后,除了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外,还有哪些共同居住人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评析]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然而,随着情况的不断发展,实践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也可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2023-04-22
    168人看过
  • 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一、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补偿,可以享有的拆迁补偿项目是搬迁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什么是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
    2023-06-08
    333人看过
  • 军产房:几代人的共同居住空间
    军产房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军产房不存在的继承权问题,军产房不能买卖和继承,只可以居住。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军产房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军产房继承协议公证流程是什么军产房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材料:1、
    2023-07-05
    119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怎样续租
    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2023-05-01
    401人看过
  •  情侣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宅内是否属于非法居留?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婚时一起居住并不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婚时一起居住并不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 法 同 居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哪 些 ?针对非法同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
    2023-09-22
    243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不能。被监视人是需要单独居住。如果被监视人的住所不符合条件,执行机关会安排其在其他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人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与他人通信。二、简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三、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
    2023-04-16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的回答,《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
    • 什么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 动迁房共同居住人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对于动迁补偿中的共同居住人,他处有房并不困难,不属于安置对象!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 在卖房子时写的共同共有人还是共同居住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
      1、共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2、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3、共同共有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4、按份共有,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
    • 同住人当事人都有居住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7
      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并看是否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