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33:08 455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非法供应人员血液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我国刑法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对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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