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文号:黔西南州府发[2004]72号
发布日期:2004-12-9
执行日期:2004-1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制定黔西南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其管理的对象、职责、权限、程序等有关问题按州组通[2004]40号文件执行。
(二)全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乡镇国土资源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原则上按乡(镇)设置,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其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3、省国土资源厅设在顶效开发区的国土资源分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其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编制、经费、资产由州人民政府管理。
4、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顶效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兴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兴义市的乡镇,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尤其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四)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
强化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管理的职责。州编制部门要加强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机构编制的管理,并对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乡镇国土资源所原则上核定为三人以上,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州、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与执法监察科(股)合署办公,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编制按10-15人核定,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按10人以上核定,册亨、望谟按5人以上核定,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工作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合理的经费支出,逐步改善其装备,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实施。
(二)稳步实施。州国土资源局将增设人事宣教科,财务审计科,土地勘测规划站(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党组、增设纪检监察室、人事宣教股、测绘股、财务股,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管理及有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体制改革期间,按省厅通知要求,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凡于2003年12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下发后调入的人员或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时间安排。这次体制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限期完成的方式。2004年12月上旬前,完成州、县市级方案的制定与报批。12月中旬经审批后组织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工作。
(五)贯彻意见。12月9日召开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工作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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