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撤销事由意思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1 10:22:51 173 人看过

《民法典》撤销事由意思是指出现这种事由时,权利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具体事由有:重大误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法律其他事由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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