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出售房屋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04:10 180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依法可以将房屋出售,因此,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出售给村里的村民,受法律保护。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私有地、私有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吗
    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24-04-20
    131人看过
  • 小产权房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吗
    一、小产权房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吗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些费用,而且产权证也不是国家房管部授予的,而是由村或者乡政府授予的。这类自建房没有国家房管局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在购房合同国家房管局也不会有备案,所以这类的房屋的产权证,跟国家房管局颁发的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你购买了这类房屋也只有居住权,买卖转手上都不容易。小产权房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小产权房无法合法转让过户。2、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立的小产权房,则有依法被拆除的风险。3、假如遇上国家征地或拆迁的情况,购房者很难获得补偿。4、小产权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备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二、小产权房遇拆迁怎么补偿我国拆迁赔偿都要看房屋的产权,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局授予的产权证,应该是没有补
    2023-05-24
    160人看过
  •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通常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一般来说,此类二手房屋是禁止转让的。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一、小产权房拆除有没有赔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
    2023-06-28
    1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不能无解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
    2023-06-15
    423人看过
  • 土地集体所有房屋买卖合同
    如宅基地上房屋为自建房,且买受人为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协议有效,即是合法的。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不是自建房或者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是不合法的。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期间都有哪些(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二)、未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2023-07-04
    18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首先从征收对象都不一样,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住户,而集体土地征收则是农村村民,其次是审批程序不一样,征收永久农田是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只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即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2-06-23
    107人看过
  • 村委是否有权出售集体土地
    一、村委是否有权出售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生计之所系,也是农村最宝贵的生产资料,是大多数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买卖”土地,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流转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包括村委会在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买卖”土地,而只能对土地的使用权等用益物权进行依法流转。通常情况下,我们说到的“卖”地,其实就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流转。村里的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村里土地进行流转,要经过集体成员的决议。这个组织是包含所有成员在内的,并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并不是权力机关,即使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集体土地进行流转,村委会也无权自己代表村民做决定。村委会如果不经村民同意就私自“卖”地,实际上是在侵犯村民的土地权利,同时,村民也拿不到依法对土地进行流转时应得的
    2023-03-14
    36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房要缴交土地出让金吗?
    所谓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以前也有可能有自己的房子。这种房子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划拨的,因此,不能直接转让。农村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中转让,一般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城镇居民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如果需要转让,则需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村民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能否拆除能,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建房,需要拆除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3-08-12
    5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拆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4、补偿内容不同
    2024-04-05
    43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性质如何确认
    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以长沙市为例,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应当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
    2023-04-23
    20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自由买卖?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要买受方是具有该村户口的村民,就可以进行买卖,并且房屋买卖过程中,相关土地的所有权也应当一起转让。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要买受方是具有该村户口的村民,就可以进行买卖。同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相关土地的所有权也应当一起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房 屋 转 让 政 策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转让政策是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政策的目的是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转让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农民集体所
    2023-09-07
    35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的实践问题
    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可以进行继承,且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不能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集体土地上的如何继承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对于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和分割的,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和继承的,分割和继承要遵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2023-07-06
    26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都有哪些
    1、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者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若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配偶。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023-02-26
    297人看过
  • 私自出卖集体土地犯法吗
    私自出卖集体土地犯法。私自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处理方法如下:1、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要依据买卖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会受到的制裁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3、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能流转。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
    2023-08-08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房屋购房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原则上为无效合同裁判要旨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外,城市居民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
    •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能带走房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两者的待遇享受,根据当事人户口性质及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是存在差异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应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享受居住权,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不能享受拆迁过渡补偿; 3、该拆迁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当事人名下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否则不能享受到该项; 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房屋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补偿条例出台
    • 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最主要区别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一般有安置补助,而国有土地的一般没有。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售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划拨土地,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交易的。(前提是准许买卖)具体要问当地的主管部门(国土局)。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土地证后是可以交易或者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