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
2、使用社保卡时需输入密码,所以请牢记本人社保卡密码;
3、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
4、在各家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就诊时,请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电话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挂号窗口或者自助终端上挂号使用;
5、原诊疗卡持有者可到挂号处办理双卡关联,原就医记录将复制至社保卡中。
一、机保和社保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交的社保和单位交的社保有什么区别很大,首先是缴费比例就不一样:
养老保险:个人全部缴费的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0%;
企业缴费:个人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8%,企业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0%。
医疗保险:个人全部缴费的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8.5%
企业缴费的:个人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企业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6.5%;
养老保险:个人全部缴费的缴纳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0%,其中有12%计入企业统筹账户中,8%才计入个人账户中。
一、社保卡办理手续
单位办理流程
1.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2.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
2.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保卡办理材料
1.制卡:个人申办需提交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申办需填写《社保卡制作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领卡:个人领卡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领卡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已受理的《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
3.挂失及取消挂失:挂失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消挂失持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卡原件。
4.加磁及重设密码:加磁持社保卡原件;重设密码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保卡原件。
-
昆明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详情
352人看过
-
菏泽社保卡照片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210人看过
-
社保卡换发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78人看过
-
社保补缴方法及注意事项
301人看过
-
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及使用社保卡注意事项有哪些
98人看过
-
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事项
406人看过
-
社会保险卡查询余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7成都市社会保险卡余额查询的办法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一、可登陆当地相关的社保网,输入社会保险缴费卡卡号进行查询余额即可。 二、社会保险缴费卡的缴费由相应的银行收取,可到相关银行的柜台查询余额。或者拨打相关银行的电话进行语音查询。 如建行语音查询举例: 1.拨打95533,通过分行特色及漫游服务按7; 2.特色业务按1; 3.银行卡服务按5; 4.查询专用卡信息按1; 5.查询社保卡按1; 6.
-
社保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社会保障补缴流程: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要补缴的月份.缴费基数和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二、输入企业版软件: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二、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三、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三、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到
-
成都社保卡补办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3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在线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61/rers_1、shtml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56/rers.shtml查询步骤:持卡人凭社保卡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办理社保卡业务,每次操作都需要输入社保卡密码。说明:个人在查
-
成都社保卡挂失办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51、电话挂失。 2、网上挂失,登陆成都社保网进行网上预挂失。 3、挂失成功后,社保个人账户将被冻结72小时,参保人员只需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件前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社保卡。 4、挂失人必须在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到卡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卡操作。若过期不进行补卡办理,被挂失的卡将自动恢复可使用状态。
-
[]中需注意事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离婚特别注意事项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