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7:39 292 人看过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的拆迁延期申请如何处理的请示》(建法〔2004〕3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也没有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属于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未予以吊销拆迁许可证处罚的,应当准予拆迁人补办拆迁许可证延期手续,但在依法补办拆迁许可证延期手续前,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活动。

此复。

2004年3月1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人相关文章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山东省建设厅转呈威海市建委就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山东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转呈“威海市建委紧急请示”的请示》(鲁建法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根据《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是指为了使城市道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者提高技术状况,对城市道路本身进行的保养、维修和加固。因此,路面的清扫不属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二、《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市区道路、广场应定时清扫、洒水……”中的“定时”不是“随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只要按照规定的频率或者有关的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职责。三、该案中“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予以处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厅监理资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河南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濮阳市艺安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建建[2002]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规定,建设部负责“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因此,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规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第十二条规定:“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据此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你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建办法函[2002]300号)收悉。对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如何执行法规政策的请示〉的答复》(川建委房发[1999]0125号)的性质认定问题,你们认为:“该答复是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并不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附: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2002年7月12日建办法函[2002]300号)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最近我们收到四川省自贡市刘正友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他们要求撤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如何执行法规政策
    2023-04-22
    311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界定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城市界定问题的请示》(鄂建[200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都属于《城市规划法》所称的镇,因此也属于《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4号令)主要是根据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与其他建制镇的特点,对非城关镇的建制镇的规划管理作出规定,并非对城市的定义作出调整。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建设厅:你厅12月3日《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我部1995年12月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执行,适用于工业与民有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测算应当依据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房产测量,主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关于规划管理中有关面积计算问题,应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特此函复。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籍人员就业证期限延长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局:你局3月3日沪劳外(90)6号《关于外国人就业证期限延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与公安部联系,我们意见,原则上应继续执行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劳人培〔1987〕22号)中的有关条款,即“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延期不超过一年,并且只能延期一次”。为此,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应通知外籍人员,若继续在中国受聘,应在就业证延长期内改办职业签证。鉴于执行中确有因特殊情况未能改办职业签证的,为此,这类外籍人员如属聘雇单位需要,可再次延长其就业证期限。具体办法由你们自行规定,并送我部备案。
    2023-06-10
    131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建设〔200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已涵盖防雷设计内容,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防雷工程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防雷设施属房屋建筑附属的设备、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建筑活动的管理范畴。此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
    2023-04-22
    489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水力发电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你厅《关于水力发电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3〕9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某建设项目是属于水利工程还是水电工程,应以项目立项时计划部门确定的项目类型为准。二、目前,工程设计类型分类中,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属于不同的设计类型,只有取得相应类型设计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相应的设计任务。只取得水利行业水库枢纽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能承接电力行业水力发电项目设计,只取得电力行业水力发电设计资质的单位也不能承接水利行业水库枢纽项目设计。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总则第二条规定:“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据此,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接相应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工程配套的航运、交通建筑物的设计。四、2001年1月20日颁布的
    2023-06-10
    134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辽宁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同时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后,只有依据该条规定报经法定机关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未依法报请批准或违反该条规定批准的城市规划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下管线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属违法建设,应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复。
    2023-04-22
    499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查函的复函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有关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本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种粮农民享受到中央的政策,实现恢复面积、提高产量、提升质量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粮食直补工作的意见:一、补贴范围对本市郊区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实施种植面积和良种补贴。二、补贴标准(一)种植面积补贴小麦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60元;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玉米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40元;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30元。(二)良种补贴按照良种使用面积,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具体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三、补贴期限自2004年起执行,补贴至2006年。补贴标准
    2023-04-22
    486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原有房屋的拆建翻建办理规划审批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你厅浙建规(1991)298号《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原有房屋的拆建翻建是否应当办理规划审批问题的请求》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房屋的折建、翻建属于改建活动。因此,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的拆建、翻建,除不改变房屋外形和使用性质,只涉及内部结构加固、改造和内部装饰的修缮工程外,都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这与《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规定是不矛盾的。
    2023-04-22
    200人看过
  • 针对拆迁安置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建议。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购房纠纷投诉哪个部门购房纠纷投诉的,可找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房产纠纷的,可以通过5种方法解决。分别是:1、协商;2、调解。通过说服教
    2023-07-07
    147人看过
  • 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一、拆迁合同注意事项1、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2023-03-19
    17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二、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
    2023-06-05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人
    词条

    拆迁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需要,对土地、房屋等进行拆迁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拆迁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拆迁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 更多>

    #拆迁人
    相关咨询
    • 关于要求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 拆迁法院逾期拆迁,未办理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申请延期搬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5
      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
    • 诉讼期间的拆迁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只要当事人还在诉讼期间或者行政复议期间,都是不可以拆迁的。
    • 申请延期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延期拆迁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
    • 那么,承租人在申请延期拆迁时,承租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拆迁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9
      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