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二、探视权怎样执行
(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
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上述情况,围绕探视权的特殊性做工作,尽量化解双方在探视子女方面的矛盾,形成有可执性的调解书。而不可为图快结案,不顾以后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草率协调,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性。
其次,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法律文书主文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得过细,如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这样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同时也会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难以操作。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文书中只需写明“某某每月探视其子(或女)某某几小时”即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自愿协商探视的时间及地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确定。
(二)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三)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
《民法典》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根据《民法典》探望权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应建立在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在探望孩子时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父母对孩子探望的时间、次数、地点都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律都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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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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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探望权,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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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6法院裁定子女抚养权之后,通常会产生一个探望权问题。一般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儿女是具有探望权的。特殊情况如曾对子女有虐待、暴力倾向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探望权一方教唆青少年违法行为或有赌博、吸毒等将被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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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程序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探望权如何行使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6中止探望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父母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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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探望权的规定如何?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8《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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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解释中寒暑假探望权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0《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