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期待权能否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12:05 491 人看过

一、物权期待权能否执行

期待权能否被执行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期待权是总是指向特定既得权的期待权,包含有特定既得权的基因。所以,期待权在转让和设定权利负担时,通常可以参照使用相关既得权的法律规定。若期待权属于被执行人的期待权,则被执行人名下的其具有期待权的财产有可能被执行,若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物享有期待权,则该物大概率不能被执行,因为会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利益。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物权有哪些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取得相关文章
  • 物权所有权确认纠纷能否申请执行?
    对所有权确认纠纷是可以申请执行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生效判决没有执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3-03-29
    499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后实现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债权能否被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
    2023-07-20
    267人看过
  • 我国物权期待权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我国物权期待权的规定物权期待权在我国法律中有所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明确指出: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二、物权期待权的取得方式物权期待权的取得方式主要依赖于物权取得的分类。物权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不需要依赖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客体物上存在的所有权。这种方式通常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2.继受取得则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通常是从原所有权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这种方式通常涉及法律行为的取得,如买卖、赠与等。三、物权期
    2024-02-22
    181人看过
  •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知识产权
    人民法院对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执行,但除了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财产除外。所以知识产权是可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
    2023-03-16
    416人看过
  • 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一、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3、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二、怎么理解物权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控制特定物品,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点是: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不需要他人
    2023-06-20
    303人看过
  • 什么是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物权期待权的概念1.物权期待权,是指针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其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尚未实际取得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时,法律赋予其一种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使得这种物权的期待具备物权效力的权利。2.此概念的核心在于保护无过错的不动产买受人,通过法律手段对抗出卖人的债权或物权,确保在执行程序中不动产受让人的优先权,从而维护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交易安全。二、物权期待权的法律如何规定物权期待权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中。1.该条款明确指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任何对该不动产的处分行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3.若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则预告登记失效。这一规定为物权期待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买受人在
    2024-08-13
    355人看过
  • 担保物权是否属于金钱债权执行
    不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因此,担保物权并不是金钱债权。一、质押与抵押的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
    2023-03-11
    42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间能否设立抵押权
    强制执行期间不能设立抵押权,因为在被强制执行期间,若该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按照法律规定,则该财产不得进行抵押,其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内。一、债务人能直接扣押债权人的财产吗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扣押公民财产,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由法院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权,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设立抵押的抵押财产。二、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后能办理过户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产证抵押后可以过户,因为房产抵押期间可以处分该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2023-03-03
    72人看过
  • 逾期能否对房屋产权予以执行
    一、逾期能否对房屋产权予以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对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
    2023-04-20
    101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期间能否先予执行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3-06-13
    141人看过
  • 债权人能执行反担保物吗
    反担保的设立,主要是第三人为了避免因担保而给自己的财产带来不应有的风险,保障第三人(担保人)债权即追偿权的实现。在反担保关系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便是担保义务人。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第三人应代为履行,或依法处分第三人的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证,这样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实际上也是第三人的追偿权。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反过来又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即反担保。运用反担保,避免可能出现的直接损失风险。谨慎的经营者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在担保人与债务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时,特别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反担保手段使保证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这种求偿权应是有抵押物、质押物等具体指向的。所以,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
    2023-04-21
    86人看过
  •  公司在执行期内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通常在执行期间将其股权进行转让。但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股权进行冻结,那么股东就不得自行进行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通常在执行期间将其股权进行转让。但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股权进行冻结,那么股东就不得自行进行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其他股东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其他股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股权转让就可以继续履行。然而,如果其他股东在这个期限内提出了异议,那么就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才能继
    2023-08-29
    334人看过
  • 孩子执行期间,能否进行抚养权变更?
    孩子执行期间是能变更抚养权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法律规定一方如果有严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应给予支持。双方可以先协议商定,协议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下,由于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孩子10岁能变更抚养权吗孩子10岁是否能变更抚养权取决于是否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律规定一方如果有严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应给予支持。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和想法,并尊重孩子的意愿。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并签订抚养权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2023-07-01
    324人看过
  • 债权人在法定的债权到期能否强制执行
    债务人到期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划拨,变更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应收债权能否强制执行1、应收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经过民事诉讼判决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仍未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
    2023-08-05
    50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 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更多>

    #物权取得
    相关咨询
    • 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能否享有抵押物的物权期待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人不能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而享有物权期待权。 当双方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属于债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交付房地产,是以消除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务的履行方式,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 以房抵债协议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破坏了债权平等受偿的原则,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不能根据抵押协议确定产生物权期望权和物权本身。合同的订立不能阻止其他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基
    • 物权期待权未能实现如何解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的再审审查中多次重申了物权期待权的裁判标准。 (201 5)民申字1881号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案外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条件为: 案外人亦即受让人,在被执行财产上的物权期待权如欲产生排除执行的效力,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和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签订以变动执行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二)已经履行买卖合同的全部价款支付义务。 (三)对执行标的物的物权期待权
    • 执行通知书能否对待执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针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可以提执行异议。r《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什么叫物权的期待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物权期待权是指将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
    • 物权期待权未能实现该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9
      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的再审审查中多次重申了物权期待权的裁判标准。 (201 5)民申字1881号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案外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条件为: 案外人亦即受让人,在被执行财产上的物权期待权如欲产生排除执行的效力,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和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签订以变动执行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二)已经履行买卖合同的全部价款支付义务。 (三)对执行标的物的物权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