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6:40:41 273 人看过

一、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投资者和发行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法律凭证也不能单纯这样说明,因为即使债券形式上来看是真实与合法的,但是能否作为法律凭证,并且具体是否有效还要确定这些票据与所需要证明事项的关联性。

二、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三、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抵销法律制度:债权与债务的对应关系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二)抵销的效力。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第一种: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第二种:约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
    2023-07-11
    99人看过
  • 债务债权证券的意义
    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和票据(以下简称“债券”)。债权人债权是指其持有人从债务发行机构(如政府或公司)借款的债务,该机构承诺全额偿还债券持有人借款的金额。大多数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都会向持有人支付债务,但其中一些将分期支付。与股票持有人不同,债券持有人不是发行机构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证券公司是什么在我国,证券公司官方的定义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指关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企业法人。从广义上讲,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上讲是指,证券经营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即专门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公司,在我国就是指“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经营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券商”,它是一个类似于房屋中介的“中间商”,游走于证
    2023-07-01
    131人看过
  • 债权凭证和债务凭证是一个东西吗
    债权凭证和债务凭证的区别:1、法律概念不同: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2、行使方式不同:债权凭证是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它的作用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而债务凭证的行使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一)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二)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三)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四)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二、债权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2023-03-23
    472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区分:债务与债权的法律关系分析
    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享有债权的一方具有要求另一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力,而负有债务的一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承担或不承担一定行为;其次,债权属于民法上的权利范畴,而债务则属于民法上的义务范畴。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享有债权的一方具有要求另一方(即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力,而负有债务的一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承担或不承担一定行为;2.债权属于民法上的权利范畴,而债务则属于民法上的义务范畴。 债 权 与 债 务 的 产 生 与 履 行债权与债务是民事活动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之一。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指债权人请求其履行的债务的义务人。债权与债务的产生与履行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债权与债务的产生主要涉及合同关系、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等方面。在合同关系中,债权
    2023-09-12
    315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的关联方是谁
    债权债务关系的对象是行为,通常称为支付。作为对象,行为是指能够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自己的利益。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合法债务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不当得利债务、无管理债务和缔约过失债务,合同债务主要是指合同债务;2、特定物债和类型物债;3、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4、按份债及连带债;5、简单的债务和选择债务;6、主债和从债;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是什么1、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
    2023-07-02
    412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债权债务人是什么意思(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2023-07-18
    100人看过
  • 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1、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推定该债务已经清偿。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
    2023-06-01
    223人看过
  •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债的本质债作为一种财产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财产让度或财产流转的。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体现的是财产从一个主题移转给另一个主题的移转过程。债这一法律关系的财产性质区别于人身关系的人身性质。债的财产性质决定了它与物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与物权关系又有区别。物权(在我国即《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经济职能在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其核心是表现占有的权利。而债的经济职能在于媒介财产或者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进而进入消费领域,其经济内容总是表现为转移己有归属之财产。因为债是反映财产流转过程的,而财产总是归属于特定人的,从特定人移转给另一特定人,而不会移转给一般的不特定的第三人,所以债只能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的主体只能是确定的主体。这里从债权的角度略论债的性质:1.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是交换或分配各种经济利益时
    2023-02-20
    311人看过
  • 委托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对于合同清偿是什么意思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合同
    2023-03-04
    78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关系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指的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法律解释是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权债务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
    2023-08-06
    241人看过
  • 存款凭证能否认定债务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银行汇款进行贷款的行为越来越多,自然人之间直接转账,没有足够认定贷款关系的证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原告仅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偿还贷款,被告人应当向其主张提供证据。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能够做出合理的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金额、付款、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发生贷款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仅有转账或者存款凭证如何主张借款出借人仅以存款凭证作为证据起诉索要借款
    2023-08-09
    50人看过
  • 债务法关系的法律解释
    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指的是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法律解释是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一)债权如何进行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4、按
    2023-07-28
    136人看过
  • 债务凭证与债权凭证有什么不同
    一、债务凭证含义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二、债权凭证含义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三、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
    2023-06-04
    32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继承是怎样的关系
    债权可以继承,债务不能继承。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均可以被继承。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一方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死亡后,债权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责任。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
    2023-03-06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共有债务凭证哪些是债权债务凭证来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一般债权债务凭证就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
    • 结算后债权凭证可以作为一般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审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法律主体,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审理。
    •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的关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宅基地证等等。注意要区分债权与物权,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关系,不是物权凭证,只有拿到房产证,才是物权凭证。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只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是物权凭证。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
    • 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1、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在《民法典》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 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什么,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何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下: 债权债务责任解除协议书债务人(甲方):债权人(乙方):乙方系甲方工程的分供单位,双方已就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结算金额为元(大写:肆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