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以及继续履行的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4:32:36 229 人看过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在于: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有哪些规则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规则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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