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可以外销包装食品吗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十分复杂,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和标识标注是一个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的过程,故本法对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行为主体和产品对象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包装和标识范围、对象和实施步骤,本法授权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规定。农产品销售需要证件有很多,除了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二、产品包装的策略
突出商品农产品形象的包装策略。突出农产品形象,是指在包装上通过多种表现方式突出该农产品是什么、有什么功能、内部成分、结构如何等形象要素的表现方式。这一策略着重于展示农产品的直观形象。随着购买过程中自主选择空间的不断增大,新产品不断涌现,厂商很难将所有产品的全部信息都详细地向消费者介绍,这种包装策略通过在包装上再现产品品质、功能、色彩、美感等,有助于商品充分地传达自身信息,给选购者直观印象,真实可信,以产品本身的魅力吸引消费者,缩短选择的过程。展示企业整体形象的包装策略。企业形象对产品营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从产品经营之初就注重企业形象的展示与美誉度的积淀。运用这种包装策略的企业文化积淀比较深厚。有的企业挖掘企业文化透彻,并且能与开发的农产品有机地融合起来宣传,达到了既展示企业文化,介绍其产品,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又有利于促销的目的。
三、产品包装的内容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包装或者标识义务。对一家一户、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没有提出包装和标识要求。按照农业部规定需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只有经过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以上市销售;未经包装或者未附加标识的,不允许上市销售。销售的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必须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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