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件是,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一、怎样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是:20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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