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以房产出资的,经有资产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价出资的,出资行为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设立?
131人看过
-
房产遗嘱如何设立才有效
354人看过
-
设立子公司资产转移如何处置
437人看过
-
抵押资产可以出资设立公司吗
388人看过
-
设立公司出资期限
232人看过
-
公司成立时如何设立资本公积
268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出资设立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8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在企业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母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在子公司设立后,该出资转化为子公司的财产,即财产所有权属于子公司,而母公司对子公司只享有的是股东权益,即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故在母公司破产时,其对子公司享有的股权应列入破产财产,而不能将子公司财产直接作为破产财产。
-
个人出资设立公司如何解除协议?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23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可以通过定了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还有如果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由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外资公司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6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
-
如何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步骤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子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子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如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年三月八日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