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交了定金,但是没有预售证,也没有交首付,那么购房者可以再跟开发商协商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按照已经降的房价来购买房子;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那么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将构成合同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定金具有合同履行的保证性,对于违约者具有惩罚的作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新政的担忧:中止房价下降趋势购房者如何出手
财政部22日宣布,从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缴印花税或土地增值税。人民银行同日也宣布,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财政部和央行的措施,是对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政策的具体落实。对此,市场有一种错误的判断,以为中央政府已开始救楼市了。其实,有关方面已经强调,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以,我们在执行中央政策的时候,应该有一种清醒的认识,不要想当然,更不要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左右。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已经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房产开发商正在利用各种话语途径,渲染市场的动荡,放大自己的苦衷,干扰或“要挟”政府的决策。本周来许多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房产新政,就很难排除这种因素。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甘心“就范”,要么因为自身的“土地财政”面临枯竭而心里焦急,要么因为发展的支柱已摇摇欲坠而乱了方寸,要么干脆已经被开发商裹着走而丝毫没有察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房产商的一种胜利。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目前房产政策的这种变局,还是让笔者有一种担心。通过前一阶段的调控,目前楼市供需双方仍在角力,房价正在朝着有利于百姓、有利于构建理性市场的方向转变。在这个时候提升购房欲望,拉高需求势头,显然会中止房价的下降趋势,甚至会让已经下跌的房价重新站上畸高的台阶。这对那些想等房价进一步下降再出手的百姓来说,有点不公平。而这一部分人,从各种市场调查来看,只会多,不会少。对许多百姓来说,房价的高低是一种极其刚性的指标,是决定他们购房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与此相比,交易税费的多寡,首付比例的高低,甚至房贷利率的调整,有时会显得不那么重要。所以我们担心,有关方面一再强调的、旨在保民生而不是保高房价的说法能不能最终成立?市场会不会出现反复进而让两年来的调控功效大打折扣?我们甚至担心,如果有的地方以“保民生”为名而行“救房商”之实,政府行为的出发点会不会受到质疑?社会阶层住房状况的“马太效应”会不会进一步加剧?以法律政策保障社会公平的难度会不会进一步加大?当购房人的数量上来之后,房价企稳了,大量退房纠纷想必也会平息了,这是各地政府最希望看到的。从这一点上说,各地的房产新政也有一点“息事宁人”的味道。不过说实话,对这些退房者,笔者也有一点担心。想当初,畸高房价的“抬轿者”中少不了他们。现在看到房子买亏了,心有不甘了,就想退了,笔者担心未买房者会说:涨时有你,降时也有你,市场风头和政策的“便宜”都让你占了,我们怎么办?所以,改革虽不能带来皆大欢喜的“帕累托效应”,但还是要尽量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市场的总体健康发展。当西方人开始对我们政府的干预手段另眼相看的时候,我们自己可不能飘飘然,还是要牢记那句话: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出手时别乱出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采购成本如何降低
170人看过
-
如何降低采购成本
239人看过
-
提交定金后退房成本如何降低?
352人看过
-
降价的期房购买后如何处理?
402人看过
-
房价下跌,拆迁成本是否也跟着降低?
72人看过
-
央行报告称房价下降居民购房意愿降至新低
293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开发商降价后如何降价买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1.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2.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
如何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鉴于发生纠纷后,维权周期特别长,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大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到律师那儿面询律师,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合同条款和合同事项。当然,能够将买房风险降低到最低的就是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和房屋买卖合同时委托律师陪同到场提供法律帮助,由律师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和审核对方的相关资格证书信息,有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可以由律师提出来,让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
-
未签购房合同房价如何降下来?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6未签购房合同房价下跌可以协商按照新的价格购房。没有签订合同,对买卖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是对方可以重新谈判,确定价格。如果签订了合同,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合同将会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法律不支持以降价为由而退房。
-
他人名义购房如何降低风险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5为了规避借名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策略:首先,对于名义购买者,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特别是对其信用状况、行为准则以及个人财产负债等方面有充分的理解。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有效,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 为了确保名义购买者的权益,我们应当与名义购买者签署详细的书面协议。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一旦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签
-
如何降低小产权二手房的价格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6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且按照当前政策,政府通常不支持此类房屋的建设,只有乡级政府和村级机构才能颁发产权证。因此,这些房屋通常被称为“乡产权房”或“小产权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乡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因为它们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此外,购房合同也不会被国土房管局备案。从价格上看,乡产权房通常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