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3:40:14 342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按照如下标准赔偿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

1、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2、适用期限内证明不符录用标准;

3、严重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4、因严重失职等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

5、劳动者私自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经单位明示拒不改正;

6、劳动者触犯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前述情形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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