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期货纠纷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8:12:45 226 人看过

谈到地域管辖,争议故事就更多了。1995年的《成都座谈会纪要》考虑到期货纠纷一般比较复杂,为便于法院审理,规定:“(期货纠纷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这条规定不久就因与市场存在脱节,引发出种种矛盾。

谈期货纠纷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我国的期货纠纷案件,绝大多数为客户告经纪公司的交易类纠纷,一般情况下,当然在经纪公司注册地管辖。但很多期货经纪公司为扩大业务,都到异地设点,尤其在交易所所在地(当时我国有十几家交易所),更是集中大量的“营业部”、“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由于信息灵,客源多,方便交易,很多分支机构规模甚至超越了公司本部成为公司的经营中心。199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准备对众多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统一颁发期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份文件一直没有继续执行,搁置了近五年,直到199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才重新发文“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到第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领取到期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已经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了。因此,一个基本事实是,《成都座谈会纪要》中规定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长达五年左右的时间中根本就不存在。

这期间,假设某北京藉客户决定参与期货交易,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海南某期货公司北京营业部开户,签署了合同并交付了10万元保证金。不久后,发生期货纠纷,协商不成,决定起诉。当他向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由于该营业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成都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期货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这起期货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有道理,于是裁定移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怜的客户,北京人,打官司却要到天涯海角的海南去。为10万元的标的,一场官司下来,到海南的花销差不多就报销了,还告不告?进退维谷。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这类案件都是这个结局,具体案件有具体情况,有的法院就认为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当地法院可以管辖,也有的法院认为应以是否发生过实际交易为据判断合同履行地。但上述规定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确实给诉讼中的当事人甚至法院带来了一定困扰,随着市场管理逐步规范,上述问题也就变成了市场发展中的一个小插曲。

另一个曾深受诉讼管辖问题困扰的主角是交易所。20世纪90年代中旬以后,几家交易所都出现过大行情,也出现过交易所出台临时措施、要求协议平仓事件。这就不可避免地伤害了一些空头交割客户,引发了诉讼。当时,华南某期货交易所颁布一项临时措施就曾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数起诉讼。客户的不满主要是针对交易所出台的临时措施,但哪个客户也不愿选择到广州法院去起诉交易所。于是,他们都做出了合法又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先起诉经纪公司,将交易所列为第三人,这样,其发生经纪行为所在地的法院就合法地管辖了这起案件。于是,出现了下面的场面,真正的被告——华南某交易所要分别到北京、大连、沈阳、长春、郑州等地法院应付不同客户因同一理由对其发起的诉讼,更有意思的是,这些法院判决的结果也不一样,交易所有赢有输。这一时期,有好几家交易所都遇到过类似烦恼,从法理上讲,无可厚非,但从后果看确实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不符。交易所强烈呼吁的意见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注意,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今后再发生此类争议,无论期货公司代客户起诉还是客户自行起诉都要到交易所的地盘上去了。

上面讲的都是“文争”,摆事实,讲依据;但“主场”对某些当事人来说太重要了,不惜“武抢”也要得到。1997年,长春某期货公司将自己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席位承包租赁给当地某公司使用,签了合同后收取租金(当然,是一种非法行为),一年以后,双方出现纠纷。长春期货公司在长春市中级法院起诉,郑州当地公司当然不服,于是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异议被长春的两审法院连续驳回,理由是:《成都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期货纠纷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原告(期货经纪公司)所在地的长春市中级法院管辖。乍看起来,驳回理由巧妙利用了《成都座谈会纪要》规定,但稍加琢磨,就会看出,这纯粹是偷换概念(将承包纠纷偷换为期货纠纷),很难想像两审法院会不明白这样浅显的道理。这个例子最能体现“争夺主场”战斗的残酷性。在新颁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原《成都座谈会纪要》中提法直接表述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显然更科学、更严谨,也能堵住上述漏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随着期货行业对期货经纪合同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主动在合同中加入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在此笔者提醒这些期货公司,要保证公平对待客户,如果你是上海的营业部,非要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大连法院管辖,一些敏感的客户会怀疑你缺乏诚意;对客户来说,合同中的管辖地条款并非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如果你认为对你不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就是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正常情况下,双方都是拥有诉讼权的,当双方就离婚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婚。一、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怎样的中止探望权的管辖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2023-03-15
    351人看过
  • 也谈商标纠纷中的程序问题
    近来,频频发生的商标纠纷案?引起了法律界、工商界的关注。其中商标纠纷中的程序问题也是各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譬如A公司先注册了一个商标?B公司也注册了一个商标?但与A公司注册的商标有相近似的内容。于是A公司告B公司侵权,B公司不服,认为自己的商标也是通过合法程序得到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B公司不能以拥有商标专用权作为其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这就引出了注册商标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侵权问题,以及解决纠纷的程序的讨论。何为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而明确了商标法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来自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的产生程序;第二、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原则,保护的主要内容在于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上述原则为整个商标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诸如查处商
    2023-04-23
    384人看过
  • 江西货款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
    2023-02-07
    239人看过
  • 定金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定金合同纠纷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借钱给异地去哪里起诉呢借钱给异地的起诉,分情况:1、看借贷合同是否有约定管辖,有约定的只能至约定法院起诉。2、没有约定的,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2023-03-20
    178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一、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针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既涉及法定管辖问题,也涉及协议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3-03-12
    281人看过
  • 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
    2023-02-21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管辖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一审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最高院又批复同意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货物目的地在国外,目的地是合同履行地属涉外案件,所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离婚抚养权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离婚抚养权纠纷管辖的法院,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如何确定诉讼中的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3
      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