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三、起诉离婚可以在网上起诉吗
网上不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同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单方面起诉离婚要三到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单方面起诉离婚
221人看过
-
离婚起诉的单方面离婚材料递交指南
278人看过
-
单方起诉离婚流程单方面起诉离婚材料
276人看过
-
起诉离婚递交材料需要本人去吗
495人看过
-
离婚材料清单: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116人看过
-
诉讼离婚单方面提交材料
371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单方起诉离婚流程单方面起诉离婚材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生效单。
-
起诉离婚递交材料需要本人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6不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递交起诉材料。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开庭时需要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书面材料起诉离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2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
-
离婚诉讼起诉一方需要哪些材料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3(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
-
起诉离婚递交诉状的方式有哪些,起诉离婚的程序和材料需要注意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上面条款所称的“递交”,未明确规定是以何种方式递交。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立案。对于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预交诉讼费,法院对于起诉材料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等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民诉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