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合议庭合议的原则
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2、保密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二、人民法院合议庭如何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本解释规定的审判长同样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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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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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规则有哪些合议庭规则的使用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合议庭的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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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的原则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041、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单数。 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是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担任。 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4、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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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规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2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评估,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案件才能得到符合大多数人意见的评估结果。特别是在事实认定、证据核实、是否构成犯罪、量刑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仅依靠官员的意志而不充分讨论,案件就不会得到充分的评价,从而为错案的形成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