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诉讼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21:47 300 人看过

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构成诉讼离婚的主体: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军人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军人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与普通人的婚姻相比都是有所差异的。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新军人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通过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吧。军人离婚的也是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一并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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