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7:42:38 281 人看过

一、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在工作中有时由于疏忽会造成身体上的损害,那么涉及到的工伤纠纷等案件也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那么申请工伤鉴定并且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争议
    (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目的。当事人必须把自己的诉讼请求一地列明,对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予以判决。另外,当事人还必须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的提交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有关
    2023-07-05
    75人看过
  • 无固定工资,工伤待遇惹争议
    某锅炉设备公司女业务员张某在外出办公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由于张某没有固定工资,在如何计算工伤待遇等问题上,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公司按月支付张某伤残津贴等1632元。2006年2月,张某与太原某锅炉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业务员,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按单位制定的考核提成办法发放,不保底,不封顶。同年8月24日,张某乘坐公司派遣的车辆,履行单位指派的投标任务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腰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经劳动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属二级伤残。事后,张某与公司就工伤待遇及安置问题产生分歧,2008年1月9日,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被告的工伤待遇问题作出裁决,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2023-06-09
    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分为几类待遇多少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再次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我省建立了工伤保险长期调待机制,自2006年起,已连续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按等级上调180元至220元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此次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调整后达不
    2023-05-05
    270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处理办事须知
    受理事项: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提报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或行政复议申请。办事程序: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争议,向参保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受理和裁决。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向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收费情况:提出仲裁裁决的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关收费标准执行。行政复议不收费。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是否先仲裁?
    工伤待遇争议是要先申请仲裁的,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拖欠工资两年了如何处理才拿到工资公司拖欠工资两年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征地补偿合同争议怎样解决征地补偿合同发生争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合同争议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
    2023-02-23
    29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在劳动争议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社保和工伤保险一样吗不一样。工伤保险是社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人员在工作环境中或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工作而患职业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暂时性甚至永久性的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2023-07-04
    4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也叫工伤待遇吗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一、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有什么工伤事故处理流程: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资工伤保险的,方可办理此手续。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当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不投保工伤保险,就不能办理这个手续;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对其进行的伤残等级评定的行为;4、协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鉴定后,赔偿金额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应
    2023-04-10
    202人看过
  • 宝鸡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公告
    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准,从而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到更多的关爱。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个方面。按省上标准,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伤残津贴,宝鸡市按150元最高标准执行。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
    2023-07-02
    129人看过
  • 谁提供是否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工伤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或是近亲属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五十岁以上职工死亡能赔多少钱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认。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2023-06-23
    323人看过
  •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谁来领取?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条例》的制定对企业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如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是由企业支付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准好要求的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应工伤保险金额。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3-08-17
    217人看过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谁支付
    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4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在单位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公司在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二、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伤职
    2023-03-23
    4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理赔机构拒赔以谁为被告
    一、工伤保险理赔机构拒赔以谁为被告由于现行法规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现象,各个地方的司法机关对于工伤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完善且合理,我们建议在着手处理相关情形前,先行掌握有关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准则以及习惯做法。倘若不幸遭遇所在地区在此类案件审判方面尚属首次,那么我们便需要加强同主审法官的交流和合作,积极交换各自观点和看法,力求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
    2024-07-05
    464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属于什么纠纷
    一、工伤待遇争议属于什么纠纷工伤待遇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则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二、工伤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实践中其解决办法有很多,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
    2023-05-24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时应当由谁支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5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除外。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
    • 被认定为工伤有哪些保险待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3
      认定为工伤待遇具体有: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开庭后多久结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开庭后结案时间与伤残等级无关,劳动争议应当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15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二审一般在3个月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
    • 谁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