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过程的计划进展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4:07 345 人看过

政府征地过程的规划进展如何?(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施工部门符合要求。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三)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和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并缴纳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原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分为不同类型。(7)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用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8)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批准函,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土地。(9)被征地单位移交土地后,土地将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将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出让金)或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出让决定书(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让金。(x)只有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建设。(十一)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出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受让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原出让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提醒您,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政府征地如何补偿
    政府征收土地如何补偿,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当地具体情况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
    2023-05-02
    407人看过
  • 政府债务是如何进行审计的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一是债务来源多。地方政府债务来源途径比较多,既有国内的债务、也有外国政府的债务、有直接借入资金形成债务,也有政府出面担保形成的隐性风险债务,债务构成比较复杂;二是债务资金管理部门比较复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人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相关职能部门或融资部门。一个地方究竟有多少债务、每年新增或偿还减少债务等方面一个部门很难进行汇总反映,债务数据不准确。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融资,很少考虑债务使用安全和今后偿债能力。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提供地方政府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二)监管缺位、管理薄弱。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相关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由相关部门管理使用,部分建设项目法人不明确,有的建设项目管理通过成立临时指挥部进行全权管理,没有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这些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当地党委、
    2023-04-27
    136人看过
  • 农村土地自行流转过程中政府征地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当农村土地自行流转符合政府征收条件时,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种苗补助属于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1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2023-05-02
    65人看过
  • 政府征地拆迁如何走法律程序
    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征求意见讨论通过后,制定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进行征收调查,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
    2023-02-21
    389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征地补偿标准
    一、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
    2023-03-22
    428人看过
  • 政府征地树木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3-04-27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政府征地流程的计划进度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
    • 政府征地补偿如何进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2、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3、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
    • 政府征地补偿如何进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2、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3、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
    • 政府征地如何进行核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1
      这位朋友,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需要到律师到你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
    • 政府征收的土地如何过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