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会由法院调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1:39 267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会由法院调解吗

人身损害赔偿在双方自愿的前提条件下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将调解置于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长线上,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过程。因此,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原则凸显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体现为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等。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减少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协议,才能算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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