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21:31 98 人看过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挂靠违法了吗

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具体规定是,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建造合同概述
    合同条款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水-电施工企业所签订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居多。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按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确认。一组合同无论是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2023-04-27
    43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的概念
    1.工程工期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
    2023-02-17
    395人看过
  • 建筑项目转移占有的概念
    即使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是一旦发包人擅自使用就应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条款有利的保护了承包人的权利,转移占有发生的时间必定在擅自使用之前,因此,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之日。意思就是使用必定已占有占有未必已使用转移占有,只要未使用,也不会认定竣工。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和非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一)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在占有型的财产犯罪当中,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另一种是非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所谓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是指在实施财产犯罪之前,财产处于他人的占有之下,行为人为了取得财物,必须破坏他人对财产的占有,然后将财物转移到本人占有之下,这是一种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那么这个转移占有的前提是行为人在实施财产犯罪之前,财物在他人的占有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就必须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而将他人的财物处于本人的占有之中。这
    2023-07-18
    216人看过
  • 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
    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
    2023-06-28
    139人看过
  • 建设土地使用权概念
    土地使用权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早年买的宅基地现在要怎么办啊?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的,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房屋产权年限过了会怎样自动续期首先,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次,土地所有权的起始年限是从开发商拍下土地算起的,开发商拍下土地后,还需要花费几年时间规划设计、开工建造,再交付给购房者家。因此,购房者手
    2023-06-20
    302人看过
  • 对于违章建筑的概念解析
    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设的建筑,包括没有申请或已申请但没有得到批准、没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没经过批准自主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中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没经过批准自主改变使用性质建造的建筑、临时建设超过法定的有效期还没拆除而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没有房产证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吗没有房产证不一定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
    2023-07-02
    19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是什么概念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与施工相关的组织与协调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3-08-05
    372人看过
  • 生产商和制造商的法律概念
    制造商是这个产品的负责人,设计者。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制造商。但是一个产品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商,生产商只负责生产,并不对这个产品负责,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等控制是有制造商负责的。也就是说产品出了问题,找的是制造商。经销商和生产商之间的责任怎么分配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对于缺陷产品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消费者可以就缺陷产品先向经销商请求违约赔偿或是侵权赔偿,经销商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以后,可以就赔偿数额向生产商追偿。而进销商不得以缺陷产品是由生产商生产为由对消费者的赔偿请求进行抗辩。这在民法上被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7-31
    177人看过
  • 伪造身份证罪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一、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二)本罪与伪造证件变造证件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为是“提供”而非“伪造、变造”,只要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不论是谁伪造、变造的,均构成本罪;反之,不构成本罪。而伪造、变造证件罪的主要行为是伪造、变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才构成犯
    2023-03-10
    190人看过
  • 律师会见权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尽管一九九六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刑诉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但在律师办理
    2023-07-28
    83人看过
  • 三级建造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几种
    建筑公司三级需要不少于10名二级建造师。具体见下表: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五年承担了以下五项中的三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在25米以上的结构或建筑;(3)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不少于10名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3、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净资产700万元以上。四、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超过2400万元。5、企业拥有适合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验设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
    2023-08-08
    190人看过
  • 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旧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
    2023-06-01
    94人看过
  • 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样的概念
    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情节不严重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刑罚。本罪标准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超过一万元的;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新刑法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罚新刑法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
    2023-08-08
    74人看过
  • 违法建设的概念演变与实质
    1.1概念本文所称违法建设,主要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1.2违法建设概念的历史演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建设的概念内涵一直含糊不清,与相关类似概念时常混为一谈,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等。因为违法建设将面临着行政处罚,考量着城市管理部门如何应用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由于违法建设概念内涵不清和使用上的不规范,已经成为拆迁纠纷群众上访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立法的先后顺序及实践中称谓的演变,笔者对违法建设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是违章建筑阶段,国务院于1984年1月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这是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出现“违章建筑”一词;二是违法建筑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出
    2023-08-16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变造国家公文罪的概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4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 构成网络造谣罪的概念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7
      我国法律暂无造谣罪一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伪造货币罪的概念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 交通肇事罪概念的概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