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之诉是当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怠于行使权利,或适格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遭到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拒绝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的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了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对此类纠纷的立案受理予以认可。
关于原告的确定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确定。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新《公司法》第40条之规定,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对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召集发生纠纷的,公司的任何股东、董事、监事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次,对临时股东会召集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即代表1/10以上表决权,提起诉讼的董事应当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以上,对于监事则没有人数上的限制。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新《公司法》第101条、第102条之规定,原告股东应当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
关于被告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此类诉讼的进行一般是股东以公司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按期召开股东会议为由,请求法院责令公司依章程或依法召集、召开股东会议,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除非股东针对董事提起派生诉讼,否则,董事不应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肯定了这一点:董事会未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起诉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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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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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并行使表决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30日前通知记名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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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大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怎么召开?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股东大会会议原则上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住址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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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提起股权确认纠纷如何确认主体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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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是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