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可生育二胎的8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01:23 172 人看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二胎的情况有以下八种: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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